1、孟津县原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孟满囤接受医药企业安排的旅游问题。 2015年6月24日至7月1日,孟满囤在新疆考察期间,接受某医药企业的旅游安排,先后参观游览阿尔泰市的喀纳斯湖、阿克苏地区的神木园等景区,相关旅游费用共计花费7759元。2018年1月9日,市纪委给予孟满囤(副县级待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孟满囤违纪款7759元,上缴国库。 2、涧西区物价办原主任何庆斌等人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1月至10月,何庆斌和物价检查所所长雷水平、原所长韩轶、工作人员李玉建4人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共计1.3万余元。在审查期间,4人退还违规加油款。2017年11月24日,涧西区纪委给予何庆斌党内警告处分,涧西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其余3人行政警告处分。 3、新安县农业局副局长杨逢春、苏守江等人违规接受礼品和接受宴请问题。 2017年11月28日上午,杨逢春、苏守江和产业办主任李现合、职工马良4人在五头镇工作结束后,每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花圃园负责人送的菊花和卓成合作社送的石榴,并于当天中午接受卓成合作社安排的宴请。2017年12月4日,新安县纪委分别给予杨逢春、苏守江、李现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良诫勉谈话。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新安县农业局局长李四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新安县农业局纪检组长王俊红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