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聊天中,微信头像大多是人们展示自我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个人身份的一种标签。洛阳的党女士反映,有人冒充其前往巴厘岛旅游的女儿微信头像信息,以帮旅游团多名团友购买返程机票为由,让党女士先后转账18万余元。党女士发现受骗后报警,目前属地警方已立案调查。 党女士突然在微信上收到“女儿”的验证消息。对方称,自己在国外,手机系统升级需要重新验证加好友。通过验证后,“女儿”说自己在国外没有开通国际漫游服务,让党女士帮她给国内机票代理商打个电话,问一下跟他预定的夫妻两人回国机票预留好了没有。 看到微信上跳跃的是“女儿的头像”,再加之对方也能说清楚家庭的情况,党女士很快给女儿转了款。没想到竟然是一场骗局。目前,警方已经接入调查,但是即便最终找到了骗子,还能不能追回18万元,确实也不乐观。又何况能不能找到骗子还是个未知数。 “微信头像”诈骗方式近段时间是多发的。这与市民的“轻易相信”是有牵连的。但是,我们更应该反思“微信头像”的使用乱象。在实施了微信账号实名制管理的今天,该不该出现“使用他人头像”的情况?在技术层面能不能杜绝“使用他人头像”的现象? 应该说,“微信头像”诈骗案件之所以能够成功,就是与“微信头像”显示的是“亲人的头像”、“朋友的头像”、“同事的头像”、“领导的头像”,是有深度关联的。假如不法人员没有使用“他人头像”的机会,骗局成功的比例就会降低。那么,在现有技术之下,能否实现“使用他人头像”的监管呢? 笔者以为,应该推出监管“使用他人头像”的措施。在申请微信号的时候,需要提供手机号码或者是身份证号码,这为监管提供了便利。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配合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呢?也就是说,为了实现更加有效的实名制管理,还应该采集注册者的“人脸头像”,确保账号使用的“微信头像”是“本人头像”,而不能轻易更换“他人头像”。 当然,这并不是说“微信头像”一定使用“本人头像”,但是在使用“人的头像”的时候,必须是本人的,使用风景头像、卡通头像的时候另说。还有一种现象需要关注,比如“微信美女”往往是“抠脚大汉”,一些骗子使用的图片是美女头像,而实际上是骗子,却很容易欺骗其他人。这说明“微信头像”的使用乱象已然相当严重。为了确保安全,是该给“微信头像”的使用立个规矩了。最起码,不能让“抠脚大汉”使用“美女头像”,不能让他人微信使用“别人头像”。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