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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网11月15日讯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霸王条款,您一定不会陌生,它几乎成了商家的“免责金牌”。本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叫停“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一类的“霸王条款”,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健身遭遇“霸王条款”
今年4月,市民商女士在西工区一健身房办了一张次卡。按照约定,商女士一年内可到该健身房健身10次,且如果商女士带朋友来,朋友也可用该卡消费,一个人按消费一次计算。
本月初,商女士带着一名好友到该健身房健身。没想到,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商女士,次卡的使用规则已经改了,现在只能本人使用,如果她的朋友也想健身,必须额外付费。说着,工作人员指着健身卡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让商女士看。
本想和工作人员理论一番的商女士,看到这一行字,顿时有哑巴吃黄连之感。她觉得很不公平,难道就凭这么一句话,商家就能随意更改本已约定的服务内容吗?
《办法》让“最终解释权”寿终正寝
对于商女士的遭遇,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该健身房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经违法。《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在《办法》实施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就已经对这种霸王条款作了相应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新办法中关于‘解释权’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延伸。它不但规定得更加具体,而且还有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它为规范合同签订、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该工作人员说。
按照规定,对于违反《办法》的商家,工商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看到“最终解释权”,多问为什么
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虽然《办法》已经实施,但商家不一定会立刻遵守,霸王条款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会继续存在。
据介绍,商家每次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时,都是想利用这个“免死金牌”来隐瞒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因此,当看到这句话时,消费者们得留个心眼,不妨多问几个为什么。
“比如,大家可以问商家解释权具体指什么,除了明确列出的服务项目,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没有标出等。”他说。(见习记者 马菁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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