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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网11月15日讯 若要交暖气费,必须先交物业费,西工区某小区物业的这项规定,招致部分业主的强烈不满。今日上午,该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小区的物业费、暖气费和垃圾处理费被“捆绑”在了一起。
小区业主张女士说,该小区物业公司规定,交暖气费之前,必须先把拖欠的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水费等费用补清。“由于事先没有得到通知,许多业主带的钱不够,只得取钱后再来,一件小事硬是得跑两趟。”。此外,物业方面也同意业主先交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水费等,却绝不允许用户先交暖气费。“物业费和暖气费完全是两码子事,他们这样捆绑起来收取太不应该。”王女士虽然已经交了费用,便仍心存不满。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物业做此规定是无奈之举:“我们收的是今年的物业费,但至今仍有部分业主托故不交。”该工作人员无奈地说。物业公司的确有自己的难处,可是捆绑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呢?
对此,法律人士分析说,供热费和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感念,收费的主体完全不同——供热费的收费主体是供热公司,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才是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不应该拒收热力公司用户缴纳的暖气费,也不能以此要挟用户缴纳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办12358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收取暖气费的过程中,如遇到“捆绑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见习记者 姜春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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