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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起“命案”所想到的
矛盾存在于社会的每时每刻、各个角落,处理的得当能够化大为小、化小为无,反之,一个很小的矛盾也能够激化为敌我,甚至酿成人命大案,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命案一,在某一个村子里,因为一个村民家饲养的猪跑到生产队的地里损坏了庄稼,生产队长借题泄私愤图报复,把平时一些个人恩怨夹杂进去,揪住不放,无限上纲上线,当时的生产大队也官官相位,偏听偏信,草率的听从生产队意见,硬逼得该村民有冤无处伸,在本村无法居住,离乡背井流落外乡,十多年后,该村民之子复仇心切,鲁莽从事,夜间潜入老家,将原来发生矛盾的原生产队长一家全部杀死。
命案二,某村一生产队干部与一村民的母亲强行发生两性关系,女方有苦难言,忍气吞声,女方儿子看在眼里恨在心里,五年多后果断地进行违法性报复,残忍地将这个生产队干部杀掉。
命案三,某一集镇上居住着一个村民小组的两户人家村民甲和村民乙,对面相住,村民甲是外村搬来的外来户,平时就受到村民乙的欺负,并怀疑村民乙和自己的妻子有不轨行为,总想侍机报复,某天夜晚,村民甲喝过酒后以酒壮胆闯入村民乙家,村民乙本来就是地头蛇,一看是村民甲酗酒入门,假装不认识,不但放猎狗猛咬,而且还和儿子一起拳打脚踢,村民甲被村民乙美美的揍了一顿不算,村民乙还利用在街面做生意和派出所人熟悉的关系,又恶人先告状,将村民甲告到派出所,说是夜入民宅,并处罚村民甲付给村民乙两千元损失费,村民甲从派出所出来就赶紧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结果医生说超过了二十四小时,注射了也不起作用,村民甲气不到一处来,一气之下提刀将村民乙儿子的脑袋砍掉扔到河沟里,并在强大的侦破队伍攻势下,自觉地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从以上三起人命案看,隐藏着一个共性问题,都是因一些琐碎性的小矛盾、小事情,而由于一些基层干部的不作为、不执法,偏听偏信,处理不恰当酿成了大矛盾,人为的促成不该发生的人命案。
从命案一、二看,萌生杀人复仇的念头都是滋生在矛盾方的子代身上,并扎根于幼年时期的心灵里,潜伏多年后而违法杀人。另从命案一、二看,都是在村和村民组一级处理的,而命案三就涉及到是公安部门也做过不恰当的处理。
尽管三起人命案经过公安干警的艰辛的工作,辛勤劳动,奋力侦破,都很快地捉拿了杀人凶手,使其都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但是,从三起命案中我们应该悟出些什么呢?应该接受些什么呢?在开展纪念解放思想大讨论三十周年的今天,我们公安战线应从何做起呢?
笔者认为:一是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要把法律的条文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不能把法律的条文梗塞在法律部门。要把普法教育作为搞好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真抓、实抓、巧抓,不能紧一阵松一阵做表面文章。
二是普法教育要从娃娃做起,要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要在小学生时期就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使公民在幼年时期就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并使法律的条文铭记于公民的脑海中。多年来,好多中小学都实行了警民共建,开展了一些共建活动,一些派出所的干警出任这些学校的兼职教师,讲授法律法规课程。这些重大举措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也有些流于形式,热一阵冷一阵。
三是要充分提高各级干部执政素质和领导技能,特别是基层干部,对他们不但要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还要加强对他们的领导艺术,处理问题的方法、技巧进行培训教育,使他们放眼于营造和谐社会的大目标,立足于平安一方百姓的超高度,并在学法、懂法、执法上带好头,给老百姓作出表率。
四是各级干部,特别是直接接触老百姓的基层干部,在处理任何矛盾纠纷时,都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一定要一碗水端平,切忌按住萝卜一头切,把一些琐碎的小事情、小矛盾激化成大矛盾,给社会带来重大的危害。
五是我们的公安干警一定要做到,既能做破案英雄又能做化解矛盾打防并举的模范,把一些细小的矛盾排查处理在萌芽时期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出现各种大案要案的发生。特别是在通过纪念解放思想大讨论三十周年活动中,在竭力防止各种案件发生、奋力营造和谐社会方面有所新的突破,创造出一些科学化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经验、新举措,为新时期的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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