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网

搜索
查看: 2076|回复: 0

工行力推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业务

发表于 2010-11-17 11: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网11月16日讯 为充分满足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助力小企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工商银行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步伐,依据小企业特点设计推出了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以满足有经营性物业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据工行洛阳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是以借款人已购置或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入、租金收入和经营收入,以下统称经营收益)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用于满足借款人扩建、改建、装修上述经营性资产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所谓经营性资产,是指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还款来源稳定、产权清晰完整且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的商场(含商品交易市场中的商铺)、写字楼、宾馆酒店、仓储设施、厂房等。”该负责人说,只要满足一下条件都可办理此项贷款: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发展前景良好;经营性资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该行适度进入或积极进入类行业;具有合法、完整、独立的经营性资产经营权和收益权;经营性资产须作为贷款抵押物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一般而言,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金额会综合考虑借款人融资需求、现有融资等因素在最高授信额度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到期日须至少早于借款人对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期限终止日3年(含),且同时至少早于经营性资产运营年限终止日3年(含)。
需要提醒的是,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仅限用于借款人扩建、改建、装修经营性资产,不得用于购建新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据了解,近年来工行一直将发展小企业金融业务、支持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这既是履行大型商业银行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也是银行自身调整信贷结构的重要方略。
记者 刘黄周 通讯员 付红丽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