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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网11月24日讯 今日上午,我市各县(市)区与市政府签订《2010年-201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责任书有关要求,各县(市)区长为本辖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市委常委田金钢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代表签订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长将对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扑火装备,定期组织扑火训练;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有关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森林火灾时,有关责任领导必须亲自到现场组织扑火。
据介绍,从即日起到明年10月底,市政府将按照4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各个县区进行考核。4项指标分别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辖区内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案查处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登记及整改情况建立专门档案,森林火灾统计、报告及时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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