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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遇哲:贪官“演习”反调查 不能仅当笑话看
湖北鄂州市一副县级官员邵某从担任乡镇副职时就开始贪污公款接受贿赂,还在离任前与同伙订立攻守同盟,数次进行反调查“演习”。近日,邵某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刑6年。(11月24日《楚天都市报》)
我们不能仅仅把这件事当一个笑话。事实上,倒掉的贪官同盟也具有解剖价值,它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反腐倡廉工作正在遭遇高智商犯罪的挑战,亟待祭出见招拆招的破解之策。
此前已有研究表明,尽管中央和地方在不断加大治理腐败的力度,但贪官腐败潜伏期却在逐渐增加。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达到了5至6年;而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从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直接腐败,向冲账套现、期权腐败的间接腐败发展外,腐败分子呈现集团化趋势,成员之间的相互包庇,结成攻守同盟,也是主要原因。
贪官的攻守同盟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职务犯罪,社会影响恶劣。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对内实行“专业化”的分工合作,对外则步调一致互相庇护,呈现出明显的集团特征。不但给反腐、监督工作带来难度,更严重威胁群体抗腐免疫力,破坏政坛生态。
最坚固的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同样,要想破解贪官攻守同盟,也要从内部入手,斩断利益链条,实行各个击破。事实上,贪官的结盟,不过是建立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松散组织,往往是“有福同享”易,“有难同当”难。共同腐败时称兄道弟,一旦东窗事发,便会作鸟兽散以求自保。前不久,原河南省西平县委书记王廷军在狱中哀叹“行贿人‘啥时候也不会说出去’的承诺靠不住”,就是生动的注脚。
“囚徒困境”解释了为何保持合作是困难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抓住这一点,让所谓的攻守同盟土崩瓦解,让更多的贪官更早地暴露出来。具体来说,在腐败越来越隐蔽和集团化的今天,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建立“污点证人”制度,有望成为破解贪官同盟的法宝。这一制度不仅能提高反贪效率,降低办案成本,也能够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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