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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患上“心脏病” 消费者维权遇困窘

发表于 2010-11-27 10: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花费近15万元买回的轿车,开了2万公里就出现发动机拉缸现象,在更换发动机缸体1个月后,缸体活塞又出现一个硬币大小的窟窿。3个多月来,往返奔波于汝阳县城和洛阳市区的消费者马先生颇感无奈。
震惊:新车出现“心脏病”
  去年8月下旬,在汝阳县工作的马先生,花费14.9万元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领翔轿车。按照汽车经销商5年10万公里保修的承诺,马先生一直在市德众北京现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今年9月,马先生驾车途中发动机出现异常响声,便匆忙赶往4S店进行检测。初检后,维修人员为汽车添加了机油,告诉马先生可以正常使用。回到汝阳没几天,马先生发现汽车出现严重的动力不足现象,再次赶回4S店检修。拆开发动机后,维修人员发现汽车发动机的第四缸体出现严重的拉缸现象。经过一周时间的等待,10月8日,4S店将更换了发动机缸体的汽车交付马先生使用。行驶了2000多公里后,马先生的汽车再次出现上述故障。11月17日,4S店再度将马先生汽车的发动机拆开。让马先生感到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了,才换了一个月的发动机缸体活塞部分,竟出现硬币大小的洞。
愤怒:几度奔波无结果
  马先生怀疑汽车发动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要求4S店为他重新更换一台发动机。德众北京现代4S经销商答复称,需要与上级经销商协调。此后的一周时间内,马先生多次从汝阳赶到市区,询问事情进展,可汽车经销商一直未予正面答复。
  24日下午,记者和马先生一起来到上述4S店。该店服务经理韩辉告诉马先生,上级经销商不同意马先生更换发动机的要求,只能给发动机更换受损的活塞部件。马先生提出延长保修期限和行驶距离的要求,也被4S店一同拒绝。前后跑了七八趟,20多天无法用车,汽车的故障非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连起码的延保要求都无法满足,马先生感到非常愤怒。
无奈:三包法“难产”成维权瓶颈
  对于马先生的困境,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据悉,早在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但历经6年之久,该草案始终未能正式出台。虽然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是其使用的法律范围和性质有所不同,“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对于马先生这样的个例根本不适用。就马先生目前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洛阳大进律师事务所的张永胜律师。张律师称,汽车发动机经过维修仍没有解决问题的,是可以通过协商更换发动机的,这在外地和其他汽车品牌中已有先例,也符合消法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精神。希望经销商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与马先生进一步沟通,如仍未有结果,马先生可以诉诸法律。(记者  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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