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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方位建立残疾人救助保障体系

发表于 2010-11-29 09: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网11月28日讯  从28日召开的市残联理事长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依据新近出台的《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在救助、福利、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为残疾人建立全方位救助保障体系。
关键词:救助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凡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将被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自建住房,属于本市收取的行政事业规费给予全免;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办理救助证,发放救助金;贫困残疾人危房鉴定、申领房屋产权证,属于本市收取的行政事业规费全免;有关部门及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残疾人应比规定标准提高20%;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残疾人过渡用房,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拆迁单位提供周转用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提高补助水平,分类施保;资助特困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特困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关键词:福利
  《实施意见》提出,纳入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安装自来水和进行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的,将减免安装费;残疾人家庭安装天然气,初装费减免30%;贫困残疾人家庭凭证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半价缴纳收视费;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1名陪同人员免费进入公园等公共场所陪护;在公共停车场所,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交停放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交服务费;体育场(馆)、影剧院,应对举办的残疾人体育训练、比赛和文艺演出减免费用;对国家、集体、个人创办的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免收各种市政管理费用。
关键词:医疗、教育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优先挂号、化验、取药、手术;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和肌肉注射费(不含一次性材料费);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其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较大负担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二次救助;对下肢残疾行动不便的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普通轮椅、拐杖等助行器,使用期不少于3年。
  全面推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和在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段教育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对残疾学生就读高中(职高)、中专学校,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及参加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补助。
关键词:就业、创业
  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发展工商业、服务业和种养业的,按其投资规模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其流动资金向银行贷款的给予适当贴息;残疾人创办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对残疾人企业主实行一次性奖励;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或从事其他个体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相关部门在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时,依照有关法规政策给予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减、缓、免;残疾人直接从事个体工商业,经个人申请,工商等职能部门核实,准予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对残疾人个人直接提供劳务的收入,免缴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所得,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记者 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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