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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务改革致领导干部职数明显增加引争议

发表于 2010-11-30 03: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千山雪 于 2010-11-30 03:30 编辑



      最近在河南推开的一场公安警务改革,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河南18个省辖市全部撤销公安分局,由市局直接指挥派出所。这场“警改”能否真正实现“警力下沉”?如何与现行法院、检察院体制对接?最终能降低发案率、提高破案率、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吗?为此,“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追踪。
      一问:“警力下沉”能否真正实现?
  让有限的警力下沉到基层服务,一直是公众的期待。“听说警务改革的事儿,我挺高兴的。”郑州市民于小扬说,“警察下基层多了,社会治安自然会好,这对老百姓有好处。”
  警力不足一直是公安机关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万名人口拥有警察数约为8人,低于全国11人的平均指标,全省约缺少2.8万名警察。2009年河南省有25名民警牺牲,其中大多数是“过劳死”,其年龄多在三四十岁。
  郑州市11月6日推行警务改革,撤销了原来的10个分局,市局机关也有30多名干部到基层派出所任职,使市区基层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由23%提高到66%,且派出所90%以上警力上一线执法执勤。
  改革后的派出所从副科级单位升为副处级单位,使公安机关的副处级岗位和科级职位大幅增加。新乡市东街派出所所长崔玉宏说,他和政委是副处级,下面2名副所长、4名指导员、4个大队长是正科职位……他扳着指头说:“我们的科级职位有40多个空着,你说民警能不看到希望吗?看得到希望,工作热情就高涨。”
  但“警改”后领导干部职数明显增加,也引起一些争议。郑州、新乡的一些市民和干部表示,派出所成了处级,干部职数增加了,财政开支肯定要增大,“那不跟原来的分局差不多吗?这不是换汤不换药吗?”
  针对这种议论,新乡市市委书记吴天君坦言,当地公安局的干部配置比例一直偏低,因此改革是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干部配备,主要增加的是一线科级岗位,“目的是把大家撵下去干活儿”。目前,新乡市派出所的总警力大幅提升,由过去的25%上升到70%左右。改革后科级以上职位虽然增加了,但人并没有离开基层,必须要在一线岗位上履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郭太生教授认为,“警改”的确使更多的人到了基层。但能否真正实现“警力下沉”,还要看各警种是否真正的融合、协调。另外,“警改”后取消了分局这一指挥层级,对职权更加集中的市局而言,其指挥、协调和响应能力必须提高,才能跟上改革的步伐,这也有待实践检验。
  二问:改革能推动“破案率上升、发案率下降”吗?
  在采访中,郑州、新乡一些市民和干部表示,搞“警改”不只是把分局变成几个派出所,最终要实际效果来说话。这个实际效果,就是发案率和破案率。否则,扩大的派出所也只是一个“小机关”而已。
新乡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孟钢说,“警改”后市局按发案状况、治安状况和出警半径,将全市设置成52个网格,布置了36辆24小时巡逻警务车,城区出警速度由原来的5分钟左右缩短为3分钟,为提高案件侦破率抢得先机。“以前市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要分配到分局,分局再下派警令到具体的警种或派出所。现在,市局110可以直接下令到派出所,也可以直接指挥到巡逻车,效率大增。”
  孟钢表示,由于街面见警率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新的警务体制运行以来,新乡市的发案率同比下降7.7%,破案率同比上升10.5%;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95.5%和92.7%。“改革后的几个月,新乡市综合绩效考评成绩领跑全省,位列18个省辖市公安局第一名。”
  在郑州市,11月8日13时26分,郑东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在郑东新区五洲菜市场有人骑摩托车抢劫。该所仅用3分钟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此案例被当作改革后郑州警方出警提速的典型。
郭太生教授认为,发案率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相关。但“警力下沉”后如果社会面管控工作做得好,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发案率。目前来看,新乡、郑州等地的改革成效还有待检验,尚不能简单下结论,但改革的初衷是积极的。
  三问:地方公检法如何实现“体制对接”?
  市公安局改革了,但市法院和市检察院没改革,时间一长,派出所不会又重新变回分局吧?”对这场“警改”能否坚持下去,郑州市民吴保青表示担忧。
  吴保青的担心,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也曾有过。8月17日,他在新乡市公安局要求把原分局悬挂的“某某分局(派出所)”的牌子摘掉,统一换成“某某派出所”。“不管是名称还是意识上,分局都必须彻底消失,不然改革就会走回头路。”
事实上,无论是当地公安内部,还是当地公检法之间,新老机制的对接仍在摸索中。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公安分局才有资格开法律文书,因此各派出所按照辖区分别刻了“某区某分局”的章,对外行文。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长梁平告诉记者:“二七区共设有五个派出所,也分别称五个分局,分别对我们的业务部门行文。我们也按照他们的管辖范围,与他们发生业务联系。”
  郑州市管城区政法委的一位干部表示,区检察院、区法院以前只对接区分局,现在要对接数个派出所。像11月10日郑州市召开“省第一案件评查组案件评查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以前每个区只有一个分局领导参会,现在区内若干个派出所领导都要参会,“这种方式不仅带来了手续上的繁琐,更增加了人员成本”。
  为解决这个问题,郑州市公安局在改革后成立的29个派出所中,指定了每个区一个派出所作为“中心派出所”,负责协调所在区的其他派出所。但由于各派出所之间本来就是平级关系,这样的“协调”功能也很难实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于安表示,派出所的权限是上级公安派出机关赋予的,从法律上来讲,与检法机关对接没有太大障碍。在实际操作层面,地方法院、检察院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同时,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一地的“警务”改革能否在全国推行,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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