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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要“忌口”

发表于 2010-12-5 09: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食物的性质大多比较平和,然而也有其偏性之别。如同中药一样,食物有性、味、归经及其功效,虽然这些特点不如药物显著,但在生病或妊娠、产后等特殊时期,对某些饮食还存在一定的“禁忌”,俗称“忌口”,否则会引起身体出现偏差,甚至引起病变。
  生病了,饮食需有禁忌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邓雪梅表示,生病期间,身体抵抗力下降,原来的“心水”食物可能会变得不合适,比如阳虚病人吃雪糕、西瓜等食物就“雪上加霜”了,而阴虚火旺的病人,还大叹羊肉,吃辣椒,可能就会“火上添油”。这对疾病的治疗显然不利,因此,生病期间,需根据其体质来调养,最好不要吃与身体康复“不宜”的食物。
  阳虚或寒症病人:忌生冷、寒凉食物,如冷冻食品、西瓜、冬瓜、苦瓜、海带、甘蔗、柿子等。
  阴虚或热证病人:忌辛燥温热动火的食物,如羊肉、狗肉、鸽肉、黄鳝、虾、韭菜、胡椒、荔枝、芒果等,以免火上添油。
  腹泻病人:忌厚腻、瓜果、生冷食物。
  便秘:忌食辛辣燥热食物。
  发热病人:忌辛辣、油腻食物,如辣椒、胡椒、肥肉、酒类等。热病初愈,亦要注意避免食用。
  胃病:忌酸辣、刺激、不易消化的食物,如浓茶、咖啡、芋头、番薯、花生等。
  失眠病人:服安神药时,应避免浓茶、咖啡之类兴奋刺激饮食。晚饭不宜过饱,胃不和则卧不安。
  水肿病人:忌咸食。吃得咸,喝水多,更易浮肿。
  糖尿病人:忌糖、甜食,甜食可快速生血糖。
  疮疡肿毒、风疹、癣疥等:忌食海鲜、牛肉、竹笋、辛辣香燥食物,这几类食物易催发疮疡肿毒等皮肤疾病,加重病情。
  疾病初愈:宜以粥食调养,忌暴食,不宜进食油腻厚味食物。
  哮喘发作期间:应忌虾蟹、辛辣、生冷寒凉食物等。海鲜易引起过敏。
  孕育期和产后的饮食禁忌
  女性在怀孕和产后,因为孕育胎儿或哺乳特殊生理情况,在饮食上的确有禁忌,这对产妇或胎儿都有着特殊意义。
  ●妊娠期
  ①妊娠期应避免食用酒、干姜、桂皮、胡椒、辣椒、狗肉等辛温燥火的食物,以免伤阴耗液和影响胎孕。
  ②妊娠呕吐应避免食用腥臭和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
  ③妊娠后期,胎儿逐渐长大,影响气机升降,易成气滞,所以,应少吃胀气及收涩食物,如芋头、番薯、石榴等。
  ●产后
  产妇常常出血伤阴、淤血内停,体质上“多虚多淤”,加上还需要“化生乳汁以养婴儿”,所以,在饮食上也特别有讲究。
  ①饮食应饥饱均匀,进食营养丰富,易于消化的食物。
  ②辛燥伤阴、寒凉食物不宜进食。乳汁少者可多食猪蹄、花生、木瓜、章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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