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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到期 欲享补贴要抓紧

发表于 2010-12-6 1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网12月5日讯  我市自2009年9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备受广大车主欢迎。截至11月30日,全市累计办理补贴车辆2721台,发放补贴3823万元。市商务局提醒消费者,“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有意享受该政策的车主请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以旧换新”激发车主换购热情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2009年9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以来,补贴量稳步上升,今年10月份,我市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业务量创新高,单月超过280台。
  截至11月30日,全市累计办理以旧换新补贴车辆2721台,发放补贴3823万元。补贴量与汽车保有量比率排全省第一位,直接带动新车消费2.78亿元。
  “老旧车”“黄标车”补贴标准不同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老旧车”、“黄标车”均可享受以旧换新政策,但补贴标准不同。
  “老旧车”是指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为: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万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万元。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万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万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万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万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万元;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万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享受补贴要抓紧
  市商务部门提醒消费者,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结束。有意享受这一政策的车主,要抓紧提前办理有关手续。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报废车辆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方可享受补贴。只报废不买新车的,不能享受补贴。享受政策的车主应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联系电话:63315139。(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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