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网

搜索
查看: 2642|回复: 1

村委会吃喝欠账 法院判令偿还

发表于 2010-12-6 10: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网12月5日讯 伊川县高山乡的侯顺杰在乡里开了一家小饭店,为了把高山村村委会在饭店吃饭后打的36000多元欠条换成现金,两年里他几乎跑断了腿。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责令高山村村委会将所欠36322元10日内支付。
  侯顺杰的顺和饭店就开在高山村街上,从2001年开业起,村委会就成了饭店的常客。“村委会的人领人来吃完饭,签个字都能走。”侯顺杰说,起初村委会隔半年跟他算一次账,一次只给两三千元,未还的欠账累计到下次。2008年,听说村委会要换届了,侯顺杰拿着一叠账单找到原来的村干部,算得旧账一共36322元。当年1月和12月,村里给侯顺杰分别写了两张欠条,并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可村委会换了干部后,村里负责人总是以“不对上任村委债务负责”为由拒绝偿还侯顺杰的账,后来饭店被迫关门。
无奈之下,侯顺杰到法院起诉。去年年底,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高山村村委会所欠侯顺杰36322元餐费理应清偿,村委会现任负责人拒绝偿还上任村委经手的村委债务没有法律依据。后来,高山村村委会以原告应是顺和饭店,而不应是侯顺杰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原判。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村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高山村村委工作人员在侯顺杰开办的顺和饭店就餐,应当如约足额支付餐费。因侯顺杰持有的两张欠条上有村委会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了公章,故可作为双方结算餐费的计算依据,高山村村委应当按照欠条上记载的数额支付餐费。
  老侯说,为了做生意,自己现在也还欠着银行的贷款,“等村委会还了这笔钱,我明年开春就能重新开业了”。(记者 邓超)
发表于 2010-12-6 10: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