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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网12月6日讯 “小区物业在电梯里装满了广告牌,不知道这部分广告收益归谁所有?”近日,家住西工区某高档小区的孙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10余部电梯里都装有广告,但不知这部分广告收益是否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今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2号楼3单元电梯口看到,这里有一个广告招租牌,上边写有招租人的联系方式。走进电梯,发现电梯内确实挂满了广告牌,有公益广告,但更多的是商业广告,如促销广告、地产广告、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等。“我们小区共有10余部电梯,所有电梯里都装有广告牌。”小区业主马女士反映。
那么,这些电梯广告一年的收益是多少呢?随后,记者以广告代理商的身份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据一位周姓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小区电梯的广告权已承包给郑州某广告公司,每部电梯每年收费1000元左右。“每部电梯收费一千,那10余部电梯每年的收益就一万多啊!”对此,马女士感到很吃惊。
“电梯是公用设施,按照规定,利用公用设施产生的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不知道这笔钱如何支出是不是也应由业主说了算呀?”相比较而言,孙先生更关心广告收益的所有权问题。
对此,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耀芳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电梯属于共有部分,其产权属于全休业主,收益的支配权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何律师说。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电梯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必须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物业公司都无权占有。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有私吞行为可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提醒说,电梯、住宅墙面、楼顶等部位发布的广告费;利用公共配套设施,如运动场地、会所、游泳馆等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小区道路、公共停车库收益;地下室、商铺出租费用等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见习记者 姜春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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