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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开展专项活动,惩治恶意规避或抗拒案件执行行为

发表于 2011-5-11 18: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媒体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进行罚款、拘留……记者昨日获悉,为破解法院系统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通过强硬手腕使恶意规避或抗拒案件执行的“老赖”不能再赖。

  规避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本次专项活动,我市两级法院将打出“组合拳”,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公开曝光。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个体老板、私营企业等,其相关信息将在新闻媒体和网上曝光,对其施加压力。曝光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办公场地、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等详细信息。

  限制活动。联合公安、金融、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将“老赖”的不良记录纳入部门的征信系统,加重“老赖”的失信成本,使其在融资、投资、注册新公司甚至出境、购房和乘坐飞机、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时受到严格审查和限制。

  悬赏执行。凡提供“老赖”有效财产线索的,经核实后,举报人可获得该有效财产1%至10%的奖励。如提供老赖近期或正在进行的高消费信息,证据确凿的,每次可获得100元至500元的奖励,这些奖励费用全都由“老赖”埋单。

  强制履行。如通过上述措施“老赖”仍不履行义务,一经搜查证明其有财产、近期或正在进行高消费、隐匿转移财产的,除强制其履行外,还要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郭立翔 通讯员 石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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