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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后继续追砍刺死他人获轻判

发表于 2010-12-11 18: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近在咫尺的亲人,“毛胡子”失声痛哭。王萍 万凌云 摄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12月11日报道今年7月25日凌晨,镇江新区大港街头5名男子对两名年轻女子言语挑逗、调戏。两女孩受惊之下躲进了“毛胡子大排档”。排档老板戴宏富(绰号“毛胡子”)对尾随而来的男子进行指责,不想遭到殴打,并导致头部受伤。“毛胡子”一怒之下,持刀追出将用啤酒瓶砸其头部的17岁男子晓飞(化名)刺死。8月6日,本报以焦点版报道了这一事件,文中提出“毛胡子”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以及能否减轻处罚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网络上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昨天上午,镇江市中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毛胡子大排档”老板戴宏富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宏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认可“见义勇为”情节
  12月6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宏富在两名女青年被他人纠缠、骚扰时,能制止对方的不法行为,该行为属见义勇为。但在双方发生争执后,特别是当被害人晓飞用碎啤酒瓶对被告人戴宏富实施侵害后已逃离现场的情况下,作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被告人戴宏富仍持刀追赶,并出于激愤持刀捅刺被害人晓飞胸、腹部两刀,致被害人晓飞死亡,被告人戴宏富的行为从初始的见义勇为转变成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在本案的起因及事态的发展过程中,被害人晓飞一方主动挑衅,损坏被告人戴宏富的财物并先殴打被告人戴宏富,且被害人晓飞用碎啤酒瓶砸中被告人戴宏富头部致其受伤,激怒了被告人戴宏富,从而直接导致了惨案的发生;被告人戴宏富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戴宏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及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毛胡子,如果还开排档,我也去光顾支持”
  “毛胡子”伤害案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毛胡子”的命运引起了全国大量网民的关注和热议。昨天上午该案刚宣判,就有网友在镇江本地的“百姓话题”上发帖《“毛胡子”案判决了》,整个帖子就“判三缓四”四个字,但这四个字在镇江网友中再次引发强烈反响。记者注意到,到昨晚已经有近万名网友浏览,并纷纷跟帖。大量的网友都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可以接受”,并给予赞赏;网友“乐道道”就直言:“合情合理,很公正的判决!”网友“红枫男人”则理性地说:“应该说是不错的判决,这样见义勇为的人心里会好些!”
  而当网友“飞天猫”发出“建议胡子哥到(镇江)市区来开排档”的帖子后,马上就引来大量网友的喝彩和响应。镇江网友“小手冰凉”当即跟帖:“去这样的老板店里很有安全感。”网友“春天的苹果”也说:“毛胡子,如果还开排档,我也要去光顾,支持你。”网友“凹凸man”和“芽芽1”都不约而同地认为,经历了这场风波,“毛胡子,这个品牌在镇江值钱了,赶快注册。”
  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关心“毛胡子”对晓飞家属的民事赔偿。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庭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但具体数额则没有在庭上透露。由于赔偿数额和此案无关,法庭没有涉及。
  相关法条:中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发表于 2010-12-11 18: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毛胡子  赞一个
现在的法律啊。老百姓挨打已经正当化了
发表于 2010-12-11 19: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0-12-12 14: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情合理,很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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