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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发展状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现将津高引线道路和洛孟路名称变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原津高引线道路(南起连霍高速路洛阳下道口,北止黄河大道第一汽车站)现全线更名为小浪底大道。
二、原洛孟路(南起洛孟交界处,北止县城桂花大道东端丁字口)现更名为朝阳大道。
三、本《通告》命名的道路名称为标准地名,受法律保护。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启用,旧名称同时作废。今后凡涉及使用地名时,一律以标准地名为准。户口本、身份证和其它各类证照使用的旧名称,在换发新证时予以更正。相关路标、路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设立更换。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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