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夜里行舟 于 2010-12-18 10:28 编辑
昨天上午,据王腊香的儿子在电话中讲,其母王腊香因上访再次被劳教,期限是一年半。 早在2005年9月,因宅基界石和邻居乔小喜家引发纠纷,王腊香的丈夫梁金有被乔小喜打伤致残。 据孟津县公安局对本案的情况说明中讲:梁津有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局会盟派出所于2005年12月18日立案侦察。2006年2月19日,经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乔小喜一次性赔偿梁津有医药等费用共计柒仟伍百元整,梁津有申请撤诉,不再追究乔小喜任何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06年2月21日撤销此案。
而据王腊香反应,此协议为个别办案民警伪造,自己根本不知道。并以此为借口不断上访,因此被拘留3次,劳教一次。 劳教期满后,王腊香又以洛阳市劳教委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书违法为由继续上访。 据孟津县公安局在本案的情况说明中讲:2009年7月27日,我局将乔小喜抓获,双方提出自愿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乔小喜再次向梁津有家赔偿两万元整,梁津有及其妻子王腊香等关系人不再因此事追究乔小喜及其家人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梁津有及妻子王腊香等关系人永不因此事上访,并写出停访息诉保证书。 但据王腊香讲,此协议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自己才答应的,因为有关人员一再威胁她,如果不答应就再劳教她! 王腊香拿到两万元钱后,并没有停止上访,理由是洛阳市劳教委必须撤销对自己错误的劳教决定。20多天前,王腊香在郑州上访时,被相关人员劝解回来后直接送进了孟津县拘留所,接着又被送到了郑州女子劳教所。 躺在病床是的梁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