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名省部高官被判刑 涉案金额均超500万2010年12月20日13:50法制晚报王永生我要评论(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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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在人们眼里,出自基层、一点一点升到省部级别的高官曾为人低调、做事谨慎、工作认真、要求上进。然而,只因“贪”这一字,高官踏上了沉沦之路。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公开报道整理统计发现,落马高官有两个相同的共同点,所犯罪名必有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 11名落马高官全涉受贿罪 高官敛财以受贿为主,法晚的统计发现,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 受贿罪专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资料显示,11名落马高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不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有关人员的钱财。 记者还注意到,落马官员除了受贿罪这一罪名以外,也有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 落马高官的敛财金额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为何说是“触目惊心”,因为所受贿、贪污的金额高之又高。 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落马之前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 正是这些职务给他带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敛财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的还有王益,他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据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请托,为其在企业经营、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分12次通过弟弟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贿赂630万元。 香港商人、深圳利联太阳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通过王益承揽高速路项目,并通过王益获取贷款,李涛共向王益行贿538万。 今年以来被判刑的省部级官员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元 王华元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价值89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王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对方钱款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皮黔生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 罪名及判决:因受贿755万、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曾致国有资产损失2.2亿 黄瑶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被判死缓,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郑少东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陈少勇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19万余元 朱志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受贿660万余元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罪名及判决: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落马高官均为无期或死缓 11名高官,7名被判死缓,4名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被判死缓一般表现为认罪态度比较好,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指出,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为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郑少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这11名官员都为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生人,其中以50年代生人居多。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40年代生人以外,其他落马官员都为50年代生人。 另外,从落马高官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本版文/记者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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