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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金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文/记者叶伟 实习生 陈春兰
据了解,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金来涉嫌故意杀人罪指控。陈金来的辩护人也提出,陈金来自叔叔陈某受伤住院治疗的近一个月时间里,一直精心护理,且无前科劣迹,犯罪前一直表现很好,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据陈金来称,他每月的经济收入就是打工赚取的1000余元,上要赡养年迈的母亲,下有3岁的女儿,还有即将临产的妻子,加上此前父亲病故时借了一大笔债,现在又为叔叔看病花费了3万余元,这些债务让他感到窒息。更让他担心的是,即便日后叔叔出院了,还是生活不能自理,这又是他面临的一个负担。
叔叔在工地上打工摔成重伤,事后花费医药费等3万余元,这些钱都是侄子借来的。侄子自家有个3岁小孩,妻子又怀身孕,“苦命”的侄子陈金来认为无后的叔叔如果一直瘫痪在床,必将是自己的生活累赘,在叔叔也说“这样活着不如死掉”后,他决定送叔叔一程:拿出塑料袋蒙在叔叔脸上,将叔叔闷死在病房。近日,这起杀人案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金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记者从于都警方了解到,今年1月15日晚,公安机关突然接到医院的报案,称好不容易将陈某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现在人竟然死在病床上。按照医学常理,陈某的病情已经属于稳定期,不会出现死亡的结果。
这起悲剧发生在赣州市于都县,死者姓陈,于都县黄麟乡某村人。
侄子闷死叔叔称担心负担重
工地上摔伤却意外死在病房
记者了解到,2008年12月17日,陈某在一工地上装模板时,突然跌落在地,摔成重伤,被立即送往于都县人民医院抢救。据医院记录,经过抢救后,陈某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陈某的脑外伤引起了左边肢体功能障碍,加上病人先天性左手残疾,抢救过来后,陈某依旧是生活不能自理。
7月12日,当地村干部告诉记者,陈某今年51岁,人老实,有点残疾,家庭经济贫困,一直未婚,没有后代。陈某生前一直和侄子陈金来生活在一起,由于陈某能干些体力活,在当地一些工地上打工,收入基本能维持自己的生活。
这期间,陈金来作为叔叔的唯一亲人,整日待在医院照料叔叔。叔叔在医院的手术费、医药费等很快就花去了3万余元。据陈金来称,这些钱都是他四处借来的,工地施工方一直拖着没有支付医药费。
在陈金来照料叔叔期间,叔叔已经意识到日后自己可能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他(叔叔)说死了算了,死了你就把我的骨灰撒到河里去就可以了,不需要花钱埋我,那天晚上叔叔这样跟我说。”接受审讯时,陈金来说道。听到叔叔说“不如死了算了”这些话后,陈金来也觉得叔叔说得很有道理,即可以摆脱自己肩上的负担,也是叔叔本人的真实意愿。于是,陈金来拿起装瓜子的塑料袋,直接蒙在叔叔的嘴和鼻子上,叔叔没有什么挣扎,就没有动静了。
“苦命”侄子被以故意杀人判15年
7月12日,记者了解到,赣州市法院于7月初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金来因不堪沉重的经济负担,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金来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金来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平时一贯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很快,民警来到医院进行调查,发现死者手指甲里有一层指肝,然后嘴唇有充血、红点,当即认定这是窒息死亡。那么,是谁来医院杀死这个没钱又病重的陈某呢?警方通过走访医院的医生和护士了解到,最后一个接触死者陈某的人是死者的侄子陈金来。于是,警方立即传讯了陈金来。面对民警,陈金来哭着承认杀死叔叔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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