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在今年九月四日,被告人林义、龚丞(警员)、韩晓东、徐磊(辅警)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五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堕楼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又指出,在本案之中,五名被告以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情节恶劣」。
故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判处被告人韩晓东终身监禁、徐磊监禁十五年、王凯监禁十三年。五名被告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