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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少女命案 淫警判死缓

发表于 2010-11-2 1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轰动内地的湖南凤凰县少女游客,遭警员等五人猥亵、意图轮奸致跳楼亡一案,湘西州法院昨日一审判决,包括一名警员在内的两名被告被判死缓,其余三人被判十三年至终身监禁。

法院认为,在今年九月四日,被告人林义、龚丞(警员)、韩晓东、徐磊(辅警)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五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堕楼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又指出,在本案之中,五名被告以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情节恶劣」。
故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判处被告人韩晓东终身监禁、徐磊监禁十五年、王凯监禁十三年。五名被告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十五万元。
发表于 2010-11-2 19: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了!
身为执法人员,如此作为简直是为政府抹黑,此举无疑向现政权宣战,公然侮辱公器的尊严。

应该终刑期不得保释、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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