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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回复网友22条留言

发表于 2010-11-2 14: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网民留言】

  瀍河区民族路西段民族桥下坡 路灯不亮。 事故多发 请关注。

  答复意见:

  经查,由于前段时间连续下雨造成此路段路灯地埋电缆发生故障烧坏严重,现已修复亮灯。

  2、【网民留言】

  上个月九都路74号水费收到七块多,这种价格全中国有吗?如果不制止这乱收费的行为,和谐社会从和谈起!

  答复意见:

  经查,九都路74号为土地规划局家属院,此小区未进行水网改造属水务集团总表用户,水务集团严格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洛发改价管[2010]2号)规定执行,对其进行2.55元/立方米计收水费。

  根据《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为界,总表及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总表以内由用户管理,因此总表用户居民分摊水费是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收取。

  3、【网民留言】

  毛书记好:我是偃师市槐庙村一村民。在今天国庆的日子里还给你添麻烦。可不说也不行,这是影响和谐的大事。事情是这样的。我们这些企业在1996年租用槐庙村委的土地建设厂房。当时村委为了和市里争这些地,欺骗我们叫我们盖厂房。当时盖房子我们都没有手续,可是后来我们盖成以后,成了既定事实,那市里就没有办法了。在1998年的时候于是村委就用我们的这些厂房为基础成立了一个什么公司和市里土地还有规划签订了用地合同30年,到2028年。当时这些土地还很偏僻,随着城市发展我们这些企业现在处在了城市中心的位置,村委现在想开发这些土地,因为村委不敢等到2028年了。那时候土地就成了国家的了。于是现在叫我们签承诺书,说在三个月之内自行搬迁,拆除。否则视为放弃权利。今天村委带人来到了我们槐庙工业区断了我们的电,我们都是正常生产的纳税企业呀。跟客户都签订的有合同呀,闹下去我们还要不要生产压呀。迫于压力我们有些厂违心的给村委签了字。有些没签的就断了电。毛书记这些事情难道就没人管了吗?我们还有法律吗?电力法,拆迁法,都是叫看的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查:1995年城关镇槐庙村对村内部分土地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安置28家制鞋企业。1995年10月1日,槐庙村村委会与28家制鞋企业签订《租地协议》,协议期限10年;2005年10月29日,槐庙村村委会再次与28家企业签订《租地协议》,协议期限3年。对于协议期满后企业所购置建筑物问题,两次协议先后规定:“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若甲方不需要,乙方自行拆迁处理”、“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做任何赔偿”(甲方为槐庙村村委会,乙方为28家制鞋企业)。

  近年来,我市积极编制《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按照规划,该地块为居民住宅区。为确保与城市发展规划保持一致,2008年10月1日,第二期租地协议到期后,槐庙村村委会未与28家企业续签《租地协议》,仅将土地出租给企业临时使用。

  2010年9月20日,槐庙村村委会将28家企业送达《搬迁清理承诺书》,要求企业承诺接到拆迁通知书后,在90天内将所租土地地面附属物清理完毕,土地交给村民组;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完毕,按照个人自动放弃对待,由村民组处理。

  该地块改造工作尚未开始,槐庙村并未向28家制鞋企业下达《拆迁通知书》也未逼迫企业立即搬迁。目前,该地块内的28家制鞋企业仍在正常生产,大多数企业已向槐庙村村委会缴纳下一年租金。

  鞋业是偃师市的传统优势产业,为解决中小制鞋企业发展用地问题,偃师市已在城关镇窑头村开工建设及生产、销售、仓储、物流于一体的大型鞋业聚集区,引导制鞋企业集聚发展,并努力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精细化、专业化、产研一体化。鞋业聚集区建成后,28家制鞋企业可迁入该聚集区,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4、【网民留言】

  孟津小浪底南达宿搞的什么村村通?几年不到寺凹村卖地修的路现在还不如土路,下雨难走到处是坑.现在修马屯到常袋的路只有一半就不修了,沟上的危桥几年了还是危桥,县电视台做样子说几次、县政府也是.百姓出门走几里路才能做上车.公交车总是过段时间就停运.谁知道从县里到村委怎么回事,上头政府的政策一个个挡在县里.希望市政府予以重视也出个包青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一、关于网民反映“修马屯到常袋的路只有一半就不修了及危桥”问题

  马屯到常袋的道路属乡级道路,在小浪底境内共计4.5公里,2009年上报该路修路计划,因该路南端(南达村)有桥梁一座,当年没有桥梁修建计划,上级批复由马屯到南达的修路计划只有3.6公里,该镇已经按照上级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并通过上级验收。

  南达村南端的桥梁修建于解放前,桥长20米,宽6米,为跨沟单拱石桥;1986年经过加固,但因桥梁建造时间较长,与现在的交通发展极不相适应,经县交通局认定为危桥。该镇已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措施,仅供群众生活及农业生产通行,此桥已上报上级交通部门申请立项,已进入“十二五”桥梁改造项目库,待项目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

  二、关于网民反映“寺凹村道路”问题

  寺凹村属南达村的一个自然村,寺凹村道路东起马常线(马屯到常袋道路)的南达村,西止小浪底专用线,全长3公里,属于村级道路,2000年由村委组织修建宽3.5米柏油路,近年来,由于南达桥限行,过往车辆由此通过,给该路段造成通行压力,致使路面部分损坏,现该路通行正常;该镇已将此路向上级交通部门申请立项,以解决该段道路交通状况。

  三、关于网民反映“公交车辆运行”问题

  到寺凹村的公交车属我县益民县乡公交客运公司运营,此线路是由原县城发往朱家坡的线路,2009年11月底在马常线修通后延伸至寺凹村的车辆,每天有2台车、10个班次运行,每逢县城集会将增加1个班次,是全县唯一一个通到自然村的线路。由于近期,线路上的一辆公交车出现了交通事故,目前事故还在处理阶段,不能投入运营,为保证群众出行便利,该公司已由原来的每车5个班次增加至7个班次,此期间从未中断运营。对此问题,我县已责成县运管部门、益民公交客运公司尽快恢复每天2台车、10个班次运营,确保群众出行方便。

  5、【网民留言】

  2010年9月27日零点五十分左右,家住廛河区东车站马家胡同14号的房主朱遵亭和四弟朱宪红,在睡梦中遭到毒打并强行将其房屋拆除。四个不明身份的持刀之人,强行进入房中,将二人按在床上毒打,同时被强行拖出门外三米左右的大坑中,相继暴打约半小时左右,在行凶的同时,院内的房屋也被大型挖掘机强行拆除,室内一切家俱等物品也被压在废墟中,邻居听到响声随即赶到现场,行凶者见势逃之夭夭,这时房主朱遵亭已被打的不省人事昏迷过去,四弟朱宪红马上借用邻居的电话报警,见110迟迟未到,又跑到东车站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人员十几分中后赶到现场,房主朱遵亭被邻居送到医院进行紧急抢救,至今仍在第三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情况不明。这些无良的开发商,黑恶势力有持无恐,视国法不存在,望相关政府部门为民做主,严惩这些不法分子!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关于反映其家中被拆事宜,廛河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现成区九龙台项目指挥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配合东车站派出所对该事件调查处理,东车站派出所对此案件做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并对重点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钰泰开发公司积极配合,除不断到医院看望慰问,并及时保证医疗费用的足额到位。廛河区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和工作人员也多次到医院探望,目前,受伤人员病情基本稳定,身体基本康复。

  6、【网民留言】

  嵩县车村镇四组群众讨公道

  嵩县车村镇车村村四组290口人,恳请毛书记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过问一下嵩县粮食局,不顾国家利益,目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借安置职工生活问题,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钻国家政策空子,在车村镇粮管所,大搞特搞狂搞房地产开发,粮食局局长周xx从中牟取暴利,上级信访部门多次督促地方政府尽快解决,可是至今得不到妥善解决,真的不拿四组当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吗?四组全体群众。

  答复意见:

  接网友反映问题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嵩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转让粮食购销企业部分资产产权。允许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资产出让收益全部用于安置职工和支付改革成本,按规定免缴出让过程中的一切税费。县粮食局在征得广大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引资对车村粮管所闲置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建设住宅楼3幢,新增资产用于解决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及现有职工“三金”、困难职工生活费发放等问题。建筑设计、规划符合县、乡城建部门要求。8月30日,车村镇政府、县粮食局、车村粮管所、四组群众代表召开协调会,双方达成协议,关于群众反映用工减少问题,无政策依据,不予解决。但考虑到群众实际生活困难,由粮管所为四组解决公益性建设资金12万元,四组与粮管所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纠纷。群众代表在《关于车村村街四组与粮管所纠纷问题的会议纪要》上签字同意,表示满意。

  7、【网民留言】

  毛万春书记好!

  我叫赵智辉,男、55岁,是六冶02年4050下岗职工,应60岁退休,洛阳祥发置业有限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聘用我为主管工程师,(去年考上建造师),一直拒绝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恶意拖欠我2010年2月份及4月份一个多月工资,我以此两条理由将对方告到涧劳仲裁委,在我大量的举证和法律依据面前,经涧劳仲案字第(2010)年24号裁决:事实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论点均成立,我胜诉,裁决对方共支付我34400多元,现对方不服裁决,以“双方是聘用关系和六冶为我交了单位部分养老金不是事实劳动关系”的理由将我告到涧西区法院,9月8日我当庭举证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举证4《解除协议通知书》、举证5《失业证》及举证6~15,证明并答辩自己“事实劳动关系”主张,对方举证2《国企富余安置规定》第九条,说明我是聘用关系,不应签劳动合同,质证时我看是国务院111令,92年11月的文件从未见过,其条款内容很多,当时不可能逐条细查,先记下文件名称,时间,在庭审记录上我锁定:“文件真实,但是两个概念”。庭上双方同意调解。事后查到并细看此文件全部内容,才知对方依据第九条只适用企业退养职工条件,而我是六冶提前下岗失业职工(02年47岁)举证3~5也正好符合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请查阅该文件),并找出最新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其法律解释:劳动者只要未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到退休金,用工单位都应签订劳动合同,民三庭王永光法官(约25.6岁)也说我与对方“是聘用关系,不服就判决(双方从未签聘用合同)理由:六冶替我交单位部分保险金”,而协保书中明确规定:“发现在新用工单位就业,将自动中止社保协议”,下岗职工不可能不再就业,否则,社会早就打乱 故实际谁都未查到过个人账户有公司交的钱,咨询许多律师和市总工会仲裁委,答复:“即使有,与签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享有多项劳动权益,不是仅限社保,正因对方不与你签合同才敢侵犯你一月多工资的权益”,从双赢考虑前面我已同意让步到2万元,对方威胁说要找上层关系整我。法官也好像“揣作明白装糊涂”想乘人之危吃了原告吃被告,或执法不公,这易引起我反弹,即一点不让步,现在我爱人是癌症手术患者,家正有两个大学生全靠我一人打工钱供养,趁现在还未出现僵局,故将案由诉求于你这位比较了解六冶情况的市长,本争议案并不复杂,前面已有仲裁结果为证,我请不起律师,期望能得到你的督促并顺利解决。

  下岗职工与内退养职工有许多区别,我爱人就是202厂退养职工,二者有5大区别:1. 距退休年龄是否不足五年,2. 是否办有解除劳动合同手续,3. 是否持有失业证,4. 人事关系是否在市社保中心,政策性涨工资是否虚涨…等等不同,我是,爱人否。你知六冶是市里最有名穷单位,当前全国4050下岗职工是下岗失业职工中生活最困难的救助群体。今年两会有侯露等许多人大代表向中央提案,建议救助这千百万弱势群体燃眉之急,六冶的平房区简直是贫民窟,你要是敢上网打上“4050下岗职工呼声”字眼,相信你知道全国许多实情,会心酸落泪,会惊异。所以很信任你能助我讨回公道。

  大家很期望你多向朱镕基、薄熙来、仇和、吕日周、郭宝成等官员学习持政为民精神。

  答复意见:

  接网友反映问题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孟津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李解智(曾用名李同太),男,现年75岁,中共党员,户籍为洛阳市西工区,洛阳市第三建筑公司退休干部,现居住在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房管局家属院7号楼,祖籍孟津县小浪底镇梁村。

  二、被反映人基本情况

  李同俊,男,现年55岁,小浪底镇梁村三组人。1995年7月入党,1995年任梁村村委会委员,2005年至今任梁村村委会主任,系上访人李解智亲弟弟。

  三、反映的问题

  修路拆迁补偿安置没有兑现;村委主任李同俊堵占其家宅前道路的问题。

  四、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修路拆迁补偿安置没有兑现”的问题

  经查,李解智1963年参加工作,户口已不在孟津,1985年李解智将其家人(妻子、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四口人一同转成城市户口,购置住房,居住在洛阳市内。

  2001年小浪底镇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响应上级小城镇建设的号召,决定修建从镇政府至小浪底专用线的廛河大道,修路共涉及马屯、梁村两个行政村,其中梁村涉及李解智等拆迁户67户。镇、村两级为此研究制定了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房屋是砖混结构的,按80元/m2补偿;按规定时间拆迁到位的户,按补偿金的10%进行奖励;整户拆迁的另划给一所0.25亩的宅基地;拆迁后剩余够0.25亩的户不再另划,在原址上重建,当时全村所有拆迁户都没异议。李解智(李同太)当时按时完成拆迁任务,并领取了补偿款9689元、奖金968.9元(有李解智亲笔收据3张)。因当时李解智全家户口均为洛 阳市非农户口,根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不再为其安排新宅基地。

  因此,根据当时修路拆迁实际情况,李解智反映拆迁补偿问题已经解决,不存在拆迁补偿没兑现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村委主任李同俊堵占其家宅前道路”的问题。

  经查,1、李解智宅基面积的来由。李解智与李同俊为亲兄弟,其祖父李万元生有其父李麦成和其叔李遂成二个儿子,1951年8月孟津县为李万元办理宅基证其面积为0.77亩(县档案局有户主为李万元的51年房产土地证)。1963年分家将7.7分老宅依据房产一分为四。当时,李麦成和李遂成有个外甥张根义(王惠敏丈夫)从小父母双亡也参加分家,分到房子三间半,面积1.03分,分别为李解智现有地面房屋最东边的一间半,东厢房两间,出路向东。其余的房产由其父李麦成和其叔李遂成再分,李遂成(李同耀之父)分在南段,房屋七间,面积2.61分,李遂成出路向南。李解智分得房屋三间半,面积1.38分,出路为向西。李同俊分得三间,面积2.73分(当时李同俊随其父母生活),出路为向西。大约在1970年李解智将邻居李存良、李乱共计1.03分无房宅基买下;1977年左右,李解智经当时支书李泽民协调又将王慧敏家的三间半房屋及1.03分宅基购买,至此李解智的宅基面积共为3.44分。

  2、李解智所持1986年的宅基证与现有面积情况严重不符。李解智1986年宅基证面积(孟宅基马建字第NO0101409号)分别为相邻两块: 14×8.3米;13.4×13.8米,面积为4分5厘,属1984年清宅换发。由于,当时村组干部存在不负责任现象,将东西集体道路纳入李解智宅基范围,造成李解智宅基证面积变为4.5分。

  3 、村两委对李解智宅基规划情况。2001年修建廛河大道时,镇村已对涉及拆迁的户做出安排(在前面的拆迁补偿问题已有说明),在2005年为解决李解智、李书谭、李武东、李维、李同俊(宅基已交公)五户的宅基建房问题,村两委进行了研究决定(1985年至2006年5月22日李解智全家均为洛阳市城市户口)李书谭、李武东、二户按照原宅座北面南建房,李维的宅基宽度不足三间,将原五家的出路(3米)规划给李维作为宅基地;李解智的宅基与李同俊交公的宅基相互交错,并各自有三间房产存在,面积约0.54亩,决定按每所0.25亩,座北向南规划二所宅基地。2006年5月22日,李解智将其妻子郭秀云一人的户口从洛阳市转回梁村三组以后,以郭秀云农村户口为由要求在其原宅基地上进行建房,不同意村组规划,加之他在老宅上盖房,会造成安排在李同俊交公的宅基地上的农户没有出路(李同俊交公宅基东边为2米多高的边沟,无法通行),致使部分群众及村组干部对其按照现有宅基证上面积建房产生较大意见。

  镇、村两级为解决李解智问题,要求李解智就其宅基证上的边界进行确定,李解智对于宅基东西边界拒绝确定,要求按照宅基证上的面积进行确定。由于1984年清理宅基换证时,造成李解智宅基证上的面积与实际不符。李解智总是要求按照现有宅基证上的面积进行建房,邻居、群众及村组干部均不同意。几年来,县、镇、村经过无数次协调、约访,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李解智时而同意,时而反悔,最终导致任何方案不能实施。该问题于2010年8月作为村重大事项,按“四议二公开”工作法,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意见,让全体村民代表进行表决。经村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对李解智反映问题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李解智、李同俊及李同耀三户拆迁后剩余宅基地面积共计0.54亩,按两户宅基地规划安排。

  二是李解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宽10米,座北向南,面积0.25亩。

  三是李解智建房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

  四是另一所安排给梁村三组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

  李解智对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仍不同意。

  五、小浪底镇处理意见

  一是李解智拆迁补偿问题已解决到位;

  二是李解智如同意村两委按照“4+2”工作法做出的决议,可按该决议执行;

  三是李解智如不同意村

  按照“4+2”工作法做出的决议,可按剩余宅基重新确权后的面积建房;

  四是如第二、三条均不同意,可在符合村镇规划的范围内,在其它地方另申请宅基一所,老宅必须按程序声明交还集体。

  8、【网民留言】

  毛书记你好,我是河南经济报的记者,本报接到伊川县群众投诉:称该县天灵炭素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三同时”政策、未办理环评手续投入生产长达3年之久,并严重污染,本报于2010-09-28日在13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可阅读河南经济报官方网站。报道后洛阳市环保局对此事未作任何解释,该企业仍在生产。望你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让周边村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我代表数千名村民先谢了。报道全文如下:

  伊川县环保局监管不力 炭素厂严重污染

  洛阳金龙天灵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灵炭素厂”)位于洛阳市伊川县。三年前,该厂占用白沙镇常岭村、范村耕地进行三期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一直未作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向环保部门求助,至今未得到解决。

  浓烟飘向空中并伴有刺鼻的气味

  9月10日,记者在伊川县白沙镇常岭村看到黑色浓烟从该厂高高的烟囱内向空中冒,浓烟飘出很远还清晰可见。一村民告诉记者:“该厂有时还排放出紫红色烟尘,整天浓烟滚滚,并伴有刺鼻的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村民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我们经常打环保热线反映,至今未见环保执法人员来过。”

  严重污染致庄稼减产 粉尘四处飘落扰民

  随后,记者来到白沙镇范村,提起天灵炭素厂污染之事,村民怨气也很大。

  一村民告诉记者:“3年前,村里树木茂盛、庄稼丰收、空气清新,小鸟在树上叽叽喳喳叫个不停。自从天灵炭素厂在这里建厂投产以来,整个村子被烟尘笼罩,粮食减产,机器的轰鸣声,令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说话间,小伙子的惋惜之情溢于言表。

  村民讲:天灵炭素厂是2008年左右建成投产的,该厂在未执行国家“三同时”政策,没有作周边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违法生产至今,环保部门却从来不管。

  在天灵炭素厂大门口,记者看到厂区内人来人往、大型货车来去不断。记者想入厂找负责人了解情况,被门卫拒之门外。

  随后,记者来到伊川县环保局。说明来意后,该局办公室主任文建宏与环境监察大队联系后,称白队长一会儿与你们联系,然后以有事为由离开办公室。记者只好在环保局门口等,可足足等了一小时也没人联系解释天灵炭素厂存在的问题。

  发稿前,洛阳市环保局环评科科长徐红岩告诉记者:“天灵炭素厂确实未办理环评手续,属于违法建设、非法生产。我局准备给伊川县政府发函,提醒县政府责成天灵炭素厂停产补办手续。天灵炭素厂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环保部门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天灵炭素厂违反国家“三同时”政策、未办理环评手续投入生产长达3年之久,伊川县环保局作为环境监察主管部门为何不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何在伊川县环保局成了一纸空文?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化工专家称:炭素通常以焦炭为原料,以煤沥青为黏结剂,经混捏、压型、焙烧等工艺加工成各种炭素制品。每个生产工序都有粉尘溢出,尤其在沥青熔化、混捏、压型、焙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沥青烟尘(气)、粉尘、氟化物等污染物。沥青烟尘中含有沥青焦油挥发物,大多是致癌和强致癌物质。沥青烟尘是炭素行业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质。高浓度的沥青烟尘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和周围大气环境,对车间工人和周围居民健康造成很大危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洛阳龙泉天松碳素有限公司(三期)位于白沙镇范村,始建于2007年5月,2008年12月焙烧、成型车间投入生产,2010年5月煅烧车间投入生产。主要产品为电解铝用阳极碳块,年产量10万吨,占地60亩,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在煅烧、焙烧、混捏成型、煤气站工段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主要成分有SO2 、烟尘、沥青烟、苯并芘等。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因为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所以未通过“三同时”验收,从2007年开始建设到2009年全面投入生产均属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伊川县环保局在2007年7月对其下达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该单位以正在办理为由予以敷衍。2008年12月、2009年5月对其下达停产通知,该公司拒不执行。2010年4月县环保局又两次下达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并以伊环〔2010〕86号文件通知该单位停产补办环评手续。2010年5月12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下达了《洛阳市环保局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9月28日河南经济报记者朱至松报道见报后,县环保局会同市环保局环评科、监察支队于10月4日又对该厂现场调查。该厂正在依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洛阳龙泉天松碳素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治(预计10月底完成)。伊川县环保局于10月5日下达《停产通知》,要求其停产进行整治,待整治通过省厅验收后再行生产。

  9、【网民留言】

  尊敬的毛书记:您好!大家都评议您口碑很好!我一个老百姓向您反映一个关乎我们群众的大事,偃师市东寺庄村兴峰鞋厂建在居民区中,该厂生产的注塑鞋气味很大,周围群众整天饱受和呼吸有毒空气,夜晚该厂生产噪音扰民,希望毛书记能督促偃师市当地有关部门将该厂关停、搬迁。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一、基本情况

  偃师市东寺庄兴锋制鞋厂位于城关镇东寺庄村,1994年3月建成投产。目前,该厂主要产品为布鞋,原材料为鞋用布和鞋底料,生产设备为缝纫机和注塑料,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切帮—做帮—打鞋—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有噪音污染和工艺废气排放现象。

  二、处理情况

  9月30日,偃师市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刺激性气味。为彻底杜绝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市环保部门已责令该厂进一步完善环保措施:一是对生产车间进行密封处理,减少噪音污染;二是对工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通过排气管道至高空排放;三是晚上10点至次日6点禁止生产。同时,要求该厂15日内完成整改治理工作。

  下一步,偃师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制鞋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有效遏制制鞋企业污染现象,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10、【网民留言】

  敬爱的毛书记:我们是西工区中州国际的住户,房子入住快一年啦 至今小区围墙没有垒上,给物业反映说是开发商垒,给开发商反映开发商说六建家属院不让垒,2009年12月交房到现在快一年 围墙没有小区自由出入,安全没保证,希望政府能介入尽早督促开发商垒上围墙。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关于中州国际围墙问题涉及土地纠纷,之前,西工区曾多次深入小区展开调查了解工作,稳妥解决此问题。

  9月25日,西工区再次召集省六建公司家属院居民代表和广厦公司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双方将各自的意见进行了表述,经反复协商,目前由省建六公司家属院每单元选出居民代表,与广厦公司负责人进行进一步磋商。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维护小区公共安全。

  11、【网民留言】

  毛书记好:我们是洛龙区龙翔小区B区18、19、20号楼的居民。自07年入住以来,小区的绿化用地就被居民划片分割成了自留地,因为争地还引起过吵架骂街的不文明现象。希望毛书记能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网民反映的龙翔小区内居住的群众基本为古城乡范滩、陈李寨、西杨屯、小寨四个村的拆迁群众。目前这四个村的日常卫生处理、环境绿化等工作已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理。但龙翔小区18、19、20号三栋楼属回迁安置户,位置虽处于龙翔小区内,但其内居住的居民不是四个村的群众,基本上是国有企业职工、教师及部分退休职工。前期相关村、物业公司找到业主协商将这三栋楼纳入物业公司管理,但该三栋楼业主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于是物业管理公司也拒绝为这三栋楼提供服务,以至18.19.20号这三栋楼目前物业管理混乱,环境绿化工程迟迟不能启动。

  二、采取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洛龙区将由古城乡牵头,敦促这三栋楼的业主将种的菜自行移除,逾期不办的,将由该项统一移除。同时,积极协调三栋楼的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对该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管理。

  12、【网民留言】

  尊敬的毛书记:

  你好,我是新春天的一个准业主,之前我们已经三次到市政府反应安基新春天下去违章建筑,市政府信访办也积极处理了我们问题,并委派了以老城区区委副书记韩区长为主的工作组监督小区的建设,我们非常感谢政府能为老百姓这样做,但是工作组的行为让我们普通业主真的很失望。

  目前小区面临交房,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任何小区验收的情况下强行交房,采取软硬兼施的态度逼迫业主领钥匙,领钥匙的首条上注明一旦领了钥匙,出了一切问题由业主负责。今天上午,我们在小区和开发商和工作组在小区见面,开发商公然在工作的面前委派黑社会打手五名,并压制小区业主不让其说话,请问协商问题需要这些黑社会剔着光头的打手存在吗?我们指望工作组为我们出面的时候,他们竟然为开发商说话,他们说,小区交房不需要验收报告,如果其它小区有,那么可以让他们看看,请问他们真的不知道小区验收要验收报告吗?

  另外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图纸,将小区大门移位,并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和未来的规划路上修改自己的办公楼,这些规划局明明得到了小区业主的反应,为什么连续几个月了没有处理,致使开发商在后期小区建设中,将本应在他建的办公楼(违章建筑)位置的大门移到另外一个地方,请问我们向工作组反应了这么长时间,工作组给我们业主明确答复了吗?

  我们怀疑开发商和工作组相互勾结,欺骗广大业主,请政府调查后做出处理,广大业主没有更大的奢求,只想能够花了钱以后,能够顺顺利利的住进小区,然后拿到自己的房产证,请问有那么难吗?

  一位安基新春天业主

  答复意见:

  9月21日上午8:30,老城区政府副区长韩相军在信访局会议室召开业主代表见面会,听取业主代表的意见,并就业主代表反映的小区环境、物业等问题作出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得到了业主的理解,业主代表基本满意。我区还建立了由项目工作组、开发商、业主代表参加的三方定期沟通机制,每周见面一次,及时解决业主代表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下一步,老城区将继续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做好该小区业主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新的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13、【网民留言】

  毛书记好:我们是洛龙区龙翔小区B区18、19、20号楼的居民。自07年入住以来,小区的绿化用地就被居民划片分割成了自留地,因为争地还引起过吵架骂街的不文明现象。希望毛书记能过问一下。 我们看到前前后后都有了回复,怎么我们的回复就没有啊。

  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网民反映的龙翔小区内居住的群众基本为古城乡范滩、陈李寨、西杨屯、小寨四个村的拆迁群众。目前这四个村的日常卫生处理、环境绿化等工作已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理。但龙翔小区18、19、20号三栋楼属回迁安置户,位置虽处于龙翔小区内,但其内居住的居民不是四个村的群众,基本上是国有企业职工、教师及部分退休职工。前期相关村、物业公司找到业主协商将这三栋楼纳入物业公司管理,但该三栋楼业主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于是物业管理公司也拒绝为这三栋楼提供服务,以至18.19.20号这三栋楼目前物业管理混乱,环境绿化工程迟迟不能启动。

  二、采取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洛龙区将由古城乡牵头,敦促这三栋楼的业主将种的菜自行移除,逾期不办的,将由该项统一移除。同时,积极协调三栋楼的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对该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管理。

  14、【网民留言】

  尊敬的毛书记,您好。偃师太学路正在建设的11万伏高压线,直通多个居民小区的居民楼,要驾高压线,问一句,这驾不驾线,关乎千家百户,不仅离楼层那麽近,更有数不清的市民线下通过,关乎其生命财产安全之大事,是否举行听证会,是否有规划许可证?是否通过科学论证?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评。居民什麽都不知,说建就建,为什么要把高压线架在住宅区旁边呢?这明摆着是祸害老百姓,好不容易用积累了大半生的钱买套房子,还不让住着安心

  高压线对人体的危害,可以综合为以下几点:

  1)触电。台风“麦莎”2005年8月途经上海时造成8人触电死亡,其中有在高压线下走路被电身亡的;高压线塔本身就是遭受雷击的诱导体,人在高压线下容易发生电击和麻电。你除非呆在屋里不出来,甚至在屋里也可能带电。

  2)电磁辐射是造成儿童白血病的原因之一。医学研究证明,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意大利专家认为,意大利每年有400多名儿童患白血病,主要原因是他们的生活环境距高压线太近,受到了严重的电磁污染。

  3)能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电磁辐射会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病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瑞士科学家研究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美国德克萨斯州病症医疗基金会针对一些遭受电磁辐射损伤的病人所做的抽样化验结果表明,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人,癌细胞生长速度比一般人快24倍。

  4)影响人的生殖系统。主要表现为男子精子质量降低,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

  高压线为什麽不能建在北岭旷地或埋在地下,就因成本高致群众利益而不顾。建议将高压线迁离居民区,避免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查:

  一、基本情况

  网民反映的太学路110千伏线路架设工程是110千伏偃师商都变电站扩加工程的二回进线工程,该工程是洛阳市供电公司2007年度重点电源建设项目,110千伏商都变电站承担着偃师市区的供用电任务,目前只有110千伏偃商线单电源运行,一旦偃商线出现故障,将造成偃师市区大面积停电,严重影响偃师市区供电可靠性。由于商都变二回进线工程迟迟未能完工,在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期间,已多次造成偃师市大面积压限负荷情况的发生。

  二、网民反映问题的答复

  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110千伏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4米的规定,本次沿太学路正在架设的是110千伏商都变二回进线,线路走径由洛阳龙羽电力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设计,经过现场走经勘查,充分科学论证,并经市规划局批准,于2007年10月29日经过环评(文号:洛市环(2007)244号)。根据设计边导线距建筑物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大于6.5米的规定,该项目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同时,电磁辐射是针对波长很小的微波而言,但输电线频率为50赫兹,电磁破波长达6000公里,即使是500千伏的超高压线路,也不会产生强烈磁场。检测数据表明,输电线5米至10米以外的磁场水平不超过10微特斯拉,这只有一只开着的电吹风机产生磁场的七分之一,电热毯的五分之一,目前限制标准一直是不得高于100微特斯拉。因此,该项目高压电线的电磁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伤害,请周边居民不用担忧,可以放心居住。

  15、【网民留言】

  尊敬的毛书记,您好。我们是偃师市太学路上的普通居民,近段时间偃师市供电公司在太学路沿线架设11万伏高压线。太学路是偃师市区主干道,沿途有多个居民小区,它还是通往偃师市第三实验小学的必经之路。供电公司这种行径不仅违反国家关于高压线不能穿越主要居民聚集区的规定,而且给我们的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但偃师市市政府却置之不理,听之任之。我们恳请毛书记关注此事,我们全体居民翘首以盼。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查:

  一、基本情况

  网民反映的太学路110千伏线路架设工程是110千伏偃师商都变电站扩加工程的二回进线工程,该工程是洛阳市供电公司2007年度重点电源建设项目,110千伏商都变电站承担着偃师市区的供用电任务,目前只有110千伏偃商线单电源运行,一旦偃商线出现故障,将造成偃师市区大面积停电,严重影响偃师市区供电可靠性。由于商都变二回进线工程迟迟未能完工,在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期间,已多次造成偃师市大面积压限负荷情况的发生。

  二、网民反映问题的答复

  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110千伏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4米的规定,本次沿太学路正在架设的是110千伏商都变二回进线,线路走径由洛阳龙羽电力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设计,经过现场走经勘查,充分科学论证,并经市规划局批准,于2007年10月29日经过环评(文号:洛市环(2007)244号)。根据设计边导线距建筑物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大于6.5米的规定,该项目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同时,电磁辐射是针对波长很小的微波而言,但输电线频率为50赫兹,电磁破波长达6000公里,即使是500千伏的超高压线路,也不会产生强烈磁场。检测数据表明,输电线5米至10米以外的磁场水平不超过10微特斯拉,这只有一只开着的电吹风机产生磁场的七分之一,电热毯的五分之一,目前限制标准一直是不得高于100微特斯拉。因此,该项目高压电线的电磁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伤害,请周边居民不用担忧,可以放心居住。

  16、【网民留言】

  恳求毛书记督办:

  这是孟津县编办的调查结论:

  2000年黄河湿地管理局与林业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无独立编制,这是孟津县编办2001年1月20下发的:孟编字【2000】2号关于明确“河南孟津黄河省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的文件!!!

  刘洋洋进入当时的黄河湿地管理局没有履行财政单位进入程序,“县编办调查也已经说过了“2006年,县编委报经市编办同意,将黄河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变更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那么以前也就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怎么履行财政手续。

  2006年,县编委报经市编办同意,将黄河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变更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同时要求所需工作人员从现有财供人员中选调。孟津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14号文件精神第二条规定“保留原黄河湿地管理局工作人员,黄河湿地管理局缺额工作人员从林业局现有财政供给工作人员中调剂解决”我本人是2001年由孟津县人劳局孟人劳工字【2001】026号文件安排我到孟津县黄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并且经过县编办核定编制。属于孟津县黄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式工作人员。

  孟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无视自己印发的有关文件,并且无视县政府,县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全凭空口白话,蛮不讲理的工作态度怎能树立政府的威信,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恳请有关领导能够重视我的诉求,还我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经调查,2000年黄河湿地管理局与林业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无独立编制,按规定不能进入。刘洋洋进入当时的黄河湿地管理局没有履行财政单位进入程序,属于编外非财供人员,其工资一直由县林业局自筹解决。2006年,县编委报经市编办同意,将黄河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变更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同时要求所需工作人员从现有财供中挑选。由于刘洋洋为编外非财供人员,所以黄河湿地保护区管理局未予接受。人劳局认为,黄河湿地保护区管理局不是独立的财证全供单位,刘洋洋没有完善的进入财政单位的人事手续,现黄河湿地管理局不予接受是正确的,刘洋洋的人事关系应退回县林业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林业局安置,享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17、【网民留言】

  毛书记:

  你好,前几天我市进行疯狂抓狗运动,对此市民反应褒贬不一,在个别地段甚至发生警群冲突,有损我市和谐的政治局面。对此我谈几点看法:首先办养犬证张口就要500元,是不是太离谱,公安局的滥收费是否不要经物价局批准,他们都尽了什么责任和义务,心也太黑了吧。对喜欢养宠物市民的管理能不能来点人性化的管理,收费应让市民能承受的了,漫天要价等于养狗证如同虚设。现在到处不都在讲和谐社会吗,当然也应包括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和谐。同时我也呼吁喜欢养宠物的市民更应对我市的市容环境多尽一些责任和义务,你们出去遛狗的时候要带上卫生纸,随手将宠物的大便清理掉,否则让市容清洁工发现即重罚(政府应该给清洁工这点权利),罚款所得归发现的清洁工,他们才是让大家尊重的人,但他们的收入也太少,需要资助。

  答复意见: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于“限制养狗”的话题又重新成为热点,养犬管理又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在洛阳市仍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社会问题。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领导支持下,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不尽人意。因养犬造成宠物乱拉乱尿,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犬只乱咬乱叫,伤人扰民,引起的群众投诉、媒体反映、市长热线等现象不断,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

  市公安局和市畜牧局于2007年1月30日联合下发《洛阳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办法》第五条: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一只,每只犬收限养费500元、《养犬登记证》审验费50元、换证费20元,原已办理养犬登记证的,须持原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审验,经审验符合新的养犬管理规定的,给予换证,换证只收换证费。

  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群众安全、群众生活、城市管理、城市文明、城市环境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的努力和市民的配合,才能做好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多提宝贵意见。

  18、【网民留言】

  中央政策真是好,各项法则顺民意,偃师公安真大胆,国家大法不执行,连续工作是三年,月资没超三百六,荣誉证书好几本,局福所补没一点,97裁员人数少,04裁员不让走,08新发把我蹬,一次赔偿伍千元,三金没交一分钱,偃师仲裁不作为,几次申请不立案,人民法院不受理,洛阳劳动部门说,看了材料真是冤,现在公安管不了,不行你到河南省,河南不管到北京,逐级上访是合法。

  答复意见: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偃师市公安局曾数次清退临时工作人员—协警,为保障清退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协警自身利益,偃师市专门出台了相关政策,并要求有关单位在清退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手续完备、不留死角。就“劳累”所反映问题,由于其未用实名,暂时无法确认核对。为及时、有效、合理解决其问题,请网友看到信息后于下列联系方式联系(樊警官:0379—63137013,13938805156),偃师市将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解决。

  19、【网民留言】

  呼吁各级领导督促过问一下康窑村的选举工作关心一下我们老百姓的切身事

  洛阳市吉利区康窑村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从开始到现在过去近3年了,可至今没选出新一届村委班子,虽然区乡也建了工作组,但村民们不知道内在究竟是什么原因选举时间一拖再拖至今没有音信。因时间拖延,新一届班子出不来,村里很多事情受到严重影响,给村里和村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例如:村民集资正在建设的村民住宅楼,这么长一段时间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不但交工时间无休止推迟而且增加很多额外费用,我们许多村民是靠借钱贷款购的房,还有多户村民孩子等房结婚,个个都是心急如焚,可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眼看秋收季节已到,我们的粮田也到了调整期等等。这些事谁来管,广大村民看在眼里急在心中,可知道这样下去受害的是我们无辜的村民,损失的都是我们村民的钱啊!村子兴亡,村民有责,只要有良知,有责任心的村民都会为我村的现状焦虑和担忧。为此,我们呼吁有关领导督促过问一下康窑村的选举工作,关心一下我们老百姓的切身事吧!

  康窑村村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关于康窑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吉利区、乡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并且做了大量工作, 2008年11月份就成立工作组进村指导换届工作。在正式选举中,双方候选人得票数均不过半,并且在选举前后,多次出现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导致选举工作未能进行。

  2009年10月份,吉利区、乡又成立工作组进村指导选举工作,在布置选举中心会场期间,因选委会布置会场需搭建钢管架,竞选双方意见不一致,竞选一方出动几十人阻挡会场布置,致使选举工作被迫停止(一方坚持搭架,一方坚决反对)。后来,吉利区、乡又组织了两次选举,都因秩序无法保证而中途停止。

  为解决康窑村换届选举问题,区、乡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做竞选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都能够退让一步,缓解矛盾,但均收效甚微。

  康窑村家属楼于2008年底主体工程完工后,由于村委换届选举问题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就此问题,2009年3月,吉利乡曾安排村支部主持续建工作,但由于建楼资料、公章、收款情况等资料都由原村委掌握,而原村委认为选举没有进行,名不正,言不顺,无法继续工作,最终导致家属楼一直处于停建状态。

  下步,吉利区、乡政府一方面将继续做双方竞选者思想工作,待条件成熟,择机进行选举;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由吉利乡组成工作组继续进村入户,帮助支部解决村里的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二是督促村支部就有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紧解决,保证村里工作不断档短线,把因村委换届问题给群众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0、【网民留言】

  尊敬毛书记:

  你好!!

  我是嵩县城关镇的一名教师,早都听说你是一个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公平、公正的好领导。请你来为我们嵩县城关镇的老实教师做做主吧!!!

  一年一度的职评工作已经开始了。职评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但职评对于我们这些老实人来说,总是那么遥远,原因是什么呢?归根到底是城关镇的支教加分政策。这个混蛋政策让很多投机分子钻了空子:说是去支教,掏几个钱找个代课,自己在家歇着,就这也照样在职评中加分。有的在家歇两三年,加十来分,这对于我们这些老实人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了。更有甚者,好几个都是打着支教的旗号在家偷生孩子,这种既违犯计生政策,又不上班的人照样能加分,照样得优秀。这简直就是胡闹。请开明的毛书记来管管我们嵩县城关这种混乱状况,取消投机分子的加分,或者把支教变成一个必要条件,不加分,不给不想上班又想职评的人机会,或者制定比较合理又好操作的职评政策,给我们老实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恳请毛书记为我们老实解决问题.先感谢毛书记.

  嵩县城关镇的老实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从2006年开始,嵩县每年从城区选派部分优秀教师到农村偏远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帮扶工作。支教期满后,由教育局、派出单位、被支教单位共同对支教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五年来,嵩县教育局共选派支教教师200余人,不仅缓解了农村学校教师紧缺问题,而且给偏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带来了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活力,受到了基层学校的好评。

  城关镇中心校除每年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支教任务外,还根据该镇城区学校教师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镇内支教制度,每年组织镇内城区学校教师到该镇偏远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并对优秀支教教师在职称评定时给予加分奖励。在支教管理上,每学期城关镇中心校不定期组织检查支教教师上岗情况,发现不在岗或到岗不及时的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职评加分的优惠政策。在职评加分操作上,不仅要查阅派出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对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鉴定,对女教师还要求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经过综合考察评定,加分结果在全镇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确认。

  关于职评加分问题,教育局将于近期在广泛征求基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充分发挥职评的积极导向作用。如您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县教育部门反映(电话:66311262),同时,欢迎广大教师进行监督。

  21、【网民留言】

  新安县.石寺镇二中在今年开学初.强收每个新生40圆保险费.交保费不是自愿的吗..不是钱多少问提.是否太强人啦..很多家长不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本学期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新安县石寺二中宣传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学校考虑到平安保险对学生遭受意外伤害能够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因而允许保险公司对该校学生进行宣传。但学生的购买是本着自愿原则,保险公司自己收费,学校人员并未参与,更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的现象。

  经落实,该校现有学生995人,目前有486名学生购买了该保险。针对此问题,县教育局已责成石寺镇中心学校对该校进行批评教育,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对目前已经参保的学生,石寺二中表示,如果学生改变注意不愿意购买保险的,将由学校统一与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协调,予以退保。

  22、【网民留言】

  纱西新村小区(纱厂西路联华超市对面)常年卫生无人有效进行管理,物业只顾收钱,院内及楼道脏乱不堪,狗多乱跑,车辆乱放;楼道内脏乱不堪,狗乱拉乱尿,气味熏人;停车区域被改造成出租房,楼后绿化区域被随意改造成修车厂,环境极差影响洛阳市形象和群众身心健康,恳请下大力气整治!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经了解,该家属院属居民自治小区,有1名卫生保洁员,因近期保洁员家中有事,未能及时做到垃圾日扫日清,造成小区内垃圾堆积。家属院出租房系开发商建楼时所建,并非后来将停车区域改造而成。

  随后,办事处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协助小区保洁员对小区绿化区域、楼道、车子棚等处进行全面清理,并到小区内养犬户家中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自觉管理好自家犬只。

  目前,小区卫生状况差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发表于 2010-11-2 14: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毛书记回复的。他哪有空上网发贴
同情九都路74号,居民用水比商业用水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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