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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城市区占道经营及环境脏乱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发表于 2011-7-1 12: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市暗访组对部分城市区占道经营和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老城区北大街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中州东路与黄梅路交叉口、唐宫东路与新街交叉口、中州中路部分地段商贩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情况比较突出,青年宫广场一四面透明玻璃建筑内散乱堆放着生活用品;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清真寺对面、塔西村路口两侧、启明南路、启明西路有水果蔬菜摊位,餐饮店店外经营;洛阳火车站站前广场环境卫生脏乱,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挤占消防通道,车站广场周边商店存在店外经营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反映出老城区区委、区政府,瀍河回族区区委、区政府及洛阳车站地区管理处环境整治措施不力,管理未到位。根据《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优化办决定对老城区分管创建工作的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永伟,瀍河回族区分管创建工作的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冯景福,洛阳车站地区管理处党总支书记陈利军进行诫勉谈话。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大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塑造良好城市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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