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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因地制宜确定农业供应链金融支持项目和运用系统论原理控制风险。在农牧区自然灾害较多,农业具有弱质性的背景下,选择农业供应链的金融支持项目时,应当尽量选择当地优势产业及健康型特色产业,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一方面,农牧区具有特色的粮食、水果、药材和畜牧业产品等往往是当地农牧业的重要比较优势,相关产业是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特色产业的发展既可以为当地企业和农牧民带来相对丰厚的收入,风险程度也较低。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的原因,当地资源和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动植物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已适应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或者经过历史的长期实践检验,发生生产失败的概率小于其它地区。因此,本地的特色农牧产业难以被其它地区所复制。选择当地比较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链,为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_种植、收购、加工等提供金融服务,能够较好地规避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和生态风险,形成企业、农户和银行的多赢局面。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基于涉农企业商品交易项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等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龙头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配套企业和农户,包括供应商、经销商提供的融资服务。农业供应链的“集体化”、“现代化”能够带来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也可能带来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系统性风险。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供应链上的信贷资金应体现自偿性、封闭性和循序渐进。只有把商业银行与龙头企业进行责任捆绑或者由银行对供应链融资项下的债权、货权进行有效控制时,这种融资才可称之为供应链融资。
商业银行审查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需要确保归还的资金来源于供应链体系内,只有确保了资金自偿性,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商业银行需要确保信贷资金在供应链体系内进行流转,只有确保了资金封闭性,才能防止借款人过度占用客户的预付款,并挪作它用;需要循序渐进,从龙头企业利用贷款收购上游原材料及向下游赊销产成品开始,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后,逐步扩展到向上游及下游客户进行贷款。
中星财行认为,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在选择农业供应链项目时,应尽量争取地方政府的合作与支持,做到政府支持与商业化金融相结合;把握中央、地方政府关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图,遵循商业化经营原则,合理进行贷款定价,把控风险收益平衡,支持地方产业园的建设和优质项目的开展。商业银行应与地方政府一道,促成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有机结合,以财政贴息资金为杠杆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做大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总量。积极建议地方政府将相关扶贫资金及农业发展资金以贴息贷款或组建担保公司的方式进入到当地农业供应链发展领域,既可发挥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专业优势,又可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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