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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警车违规超速变道》是个伪命题!

发表于 2017-8-3 19: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规超速变道》是个伪命题!——洛阳警察变道超速给我的感想 STx1tSi1eTlXs3T8.jpg
违规超速变道犹如民警执法时穿不穿警服的问题,这些都是依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不应由媒体等第三方来定性公安机关在某种特定条件下的违规或不违规行为。
如果市公安局在召开某个重要案情的分析会,确定重要嫌疑人是否具备抓捕条件时,通知下级单位报送相关案情材料,这是不是执行任务?是不是执行重要任务?如果因为堵车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材料耽误,进而丧失抓捕重要嫌疑人的重要机会,那么报送材料的人是不是会受到处分?
别说公安部门了,煤矿上也会出现紧急抢险时因为相关设备不到位而处罚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并且会违反相关规定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不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超速、变道吗?某报洛阳新闻在警方没有调查之前就通过其网络传播媒介将执行任务的警车超速变道定性为“违规”的用意何在?是炒作?是夺人眼球?还是蓄意丑化?还是因为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
当大批量公安民警微博和涉警公众号针对此事对某报进行反击时,被部分网民认定为“危机公关”,当然,网民的想法也具有合理性,原因是什么?就是因为某些媒体的煽动性!太原王文军案不正如此?为什么王文军会站在法庭上?就是因为某些媒体的煽动性!就是因为某些媒体给他定性为“恶警”,还有因为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保护民警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时的不作为!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作为?是因为某些媒体认为王文军有罪!是因为他们想通过如此牛逼的事件给政府部门施加舆论压力,进而展现自己的牛逼!但是王文军为什么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没有违规?因为王文军深知自己的行为是受到“人民警察法”保护的,是因为法律赋予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权利!所以,这些都是的某些媒体的惯用伎俩,想通过这些事件展现自己的牛逼!
某报洛阳新闻在洛阳公安调查清楚“违规超车、变道”事件后,通过微博发起了一个投票,就能否接受洛阳警车“违规变道、超速”的原因是报送材料,让网民进行投票。这正暴露了该媒体内心的丑恶想法,该媒体从内心里不愿意“报送材料”这个事实的存在。否则就是自己打了自己的脸!所以,他们想通过荒谬的引导,变相的让网民说出他媒体的想法!进而造成民意假象!当然,如果该媒体此次被打脸,接下来肯定还有更加精彩而卑鄙的手段来报复!甚至该媒体记者看到我的言论后还会对我进行报复。如果该媒体胆敢对我有任何报复行为,我会拿出你惯用的手段来反击你!当然,我还会报警! pUnUsRxcnnxze44k.jpg
现在,媒体都在呼吁监督政府,监督公权,政府也在鼓励媒体、网民以及普通群众的监督,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媒体监督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正面作用,也为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和提升工作能力增添了很多动力。通过正能量的传递,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有责任、有担当”的良好形象。媒体是国家公器,是公众利益的维护者,记者是民声、民意的代言人,但是有一些行业败类,一些混迹其中的“李鬼”们,严重败坏着记者的公众形象,败坏着媒体的形象,依仗群众对其信任,认为自己是无冕之王,为了炒作,肆意传递所谓的负面影响,通过舆论胁迫政府,进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其用心险恶谁来监督?这样的记者素养何在?媒体界应该加强记者队伍的自律与他律,彻底清除混迹其间的“李鬼”们。收回那些“无良记者”的“话语权”。记者亦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监督、准确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让监督称为有意义的监督! eU8DeXknom0N0zNc.jpg
最后,我想说:洛阳公安,你的一味忍让,却使对方更加变本加厉!这次,我为有正义感、有同情心的网民,有责任、敢担当,声援你的全国警察,点赞、点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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