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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秩序,现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6月17日至6月29日部分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公布如下(见下表)。
市创建办责成市气象局、洛阳供电公司、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西工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及嵩县、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等立即对所属单位交通违法车辆进行调查,于7月7日前将处理结果报至市创建办宣传处。
市创建办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驻洛各部队、武警部队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安全教育,市创建办将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问责机制。 (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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