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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古老行业又逢春

发表于 2011-7-5 09: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发布后,引发社会对典当这一古老行业的再次关注。目前,我市典当行业发展状况如何?该《条例》正式施行后会对典当行业的发展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
    新时代赋予典当新含义
  在很多影视剧中,当一个人穷困潦倒时,往往会将仅剩的值钱物件抵押给典当行,以换取现钱。当时,典当行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就是封建社会压榨、剥削穷苦人的金融机构。
  如今,典当行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当代典当行不仅具有传统的应急型典当业务,即客户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将自己拥有的金银饰品、家电等送到典当行抵押。对中小企业来说,典当是融资的渠道之一。与银行相比,典当行融资的过程更加简便快捷,允许抵押的物品也更宽泛。银行从受理贷款抵押,到审批、放款,整个过程为15个工作日,能作为抵押物的多为房产等不动产;而典当行从评估抵押物价值到放款,快的一天便可完成,可抵押的物品包括房产、汽车、手机、电脑等。
    我市典当行起步晚发展快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企业融资需求日益增多,典当行业也逐渐发展壮大起来。1987年,国内第一家现代典当行在成都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典当行业开始起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约4600家典当行。洛阳的第一家典当行名为“百通”,成立于2006年。
  洛阳的典当行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共有18家典当企业,其中今年新申办的有5家,目前还未正式运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市13家典当行资产总额合计13782.52万元,同比增长87.22%。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3043.51万元,同比增长82.68%;营业收入2436.71万元,同比增长112.40%。
    目前市场认知度仍较低
  “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典当行早已被大众熟悉和认可,而目前洛阳典当行的认知度还较低。”我市某典当企业负责人何庆说,目前洛阳的典当行生意还显得有些冷清,不少市民仍然认为典当行是那些“走投无路”的人才会去的地方,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典当行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滞后也影响典当行业发展速度。《典当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由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颁布施行的,其中所规定的内容早已不适应现在典当行业的发展需求。如《办法》中规定,典当行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罚款上限仅为3万元,尚不足以对一些利用典当行从事非法业务的人员形成震慑。另外,《办法》只是一个部门颁布的规范性公文,法律地位较低,一旦典当行与客户之间出现矛盾纠纷,法院在裁决时很难将《办法》作为最终裁定的依据。
    《条例》助力行业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条例》,会对将来典当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何庆说,首先,《办法》升级为《条例》,法律地位得到了提升,使典当行业真正有法可依。其次,与《办法》相比,对于与典当相关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最高罚款金额为50万元,如此一来,可以使整个典当行业得到“净化”,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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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规定,对于开业3年以上,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并且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典当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就是说今后典当行可以发展连锁经营。同时,《条例》中还规定,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典当行可公开发行股票。典当行一旦上市,就意味着资金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其作为中小企业理想融资渠道的优势也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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