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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在汝阳县全县的216个行政村,都有两个“村长”,其中一名“村长”不在村委组成人员之列,不享受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没有村委民主议定事项表决权,更不能因工作增加村委、村民任何负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法官村长”。
6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对汝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村长”工作做出批示:“‘法官村长’——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是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密切司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法院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有益探索。请院政治部派员和洛阳中院一起认真总结汝阳法院的经验,以便在更大范围推广。”
“法官村长”到底做了哪些工作,缘何能够引起省高院的重视?近日,记者来到汝阳县农村,深入了解关于“法官村长”的那些事儿。
1 全院81名干警分派至216个行政村担任“法官村长”
汝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7.9%。在汝阳县法院每年办的两三千起案件中,大多数都在乡村,有的官司标的只有两三百元,但司法程序一样也不能少,这样老百姓花费的时间长,诉讼成本也不小。
今年年初,汝阳县人民法院以法院班子成员包乡镇、干警包行政村的形式,将全院81名干警分派至全县216个行政村担任“法官村长”。每名干警分包3至4个行政村,每个村庄都设有“法官村长”联络牌,公布法官电话号码,方便群众联系。
在汝阳县法院,记者看到了一张《“法官村长”驻村情况一览表》,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全院每名干警包的村庄名称。他们不仅要定期与村两委联系,而且要走进村庄,了解民情,第一时间掌握村民的纠纷矛盾,这些工作全部要求“法官村长”利用空余时间来完成。
2 从坐堂问案到主动出击
吴文波是汝阳县人民法院上店人民法庭庭长,同时也是上店镇西局村的“法官村长”。每周他总要来西局村两三次,而每当看到他出现在村子里,总有村民会围过来,咨询一些法律问题。
吴文波刚走到村委院门口,村里两名老人就拉着他的手非要感谢他。原来,吴文波到西局村后,调解断案之余,还干了一件似乎与法官这个职业不太沾边的事。他把村子里一些有文艺特长的人集合起来,成立了一个法制宣传文艺队,排练一些普法小节目。
有次在断一起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件中,吴文波不仅对老人子女晓之以理,还组织文艺队自编自演了一个关于赡养老人的小故事。这不仅让村民了解了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还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不赡养老人的现象越来越少。
张振卿是内埠镇三个行政村的“法官村长”,他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村民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之后被传出是因患上了艾滋病,尽管张家父子有医院检查结果证明不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但他们仍承受着村民的“冷暴力”。去年,不堪重压的张某撇下两个儿子南下打工,两兄弟只好与家里年迈的老人相依为命。张振卿想方设法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并耐心劝导。终于,张某答应夏收前回到家中好好照顾两个儿子,农忙后将其接到打工地生活、学习。
6月12日,张振卿在回访时恰巧遇见张某带着两个儿子准备外出,张某对自己当初抛下两个儿子的行为深感懊悔。
3 调解的力量越来越强
“以前我们下乡送个判决书,老百姓看见我们会避开,有时候问个事他们也不愿多说。”吴文波说,现在进村的次数多了,村民会主动和自己打招呼。
汝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博文说,以前平时在一线办案的只有30多人,总有“案多人少”的感觉,实行“法官村长”后,所有人都可以“办案”,就大大加强了办案力量。
此外,“法官村长”进驻村庄之后,村里的民调组织首先加入了进来,一些有威望的长辈也渐渐成了“法官村长”的好助手,调解的力量越来越强,彻底改变了过去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
4 诉讼案件比例降三成
“法官村长”进村伊始,有人曾有过这样的疑问:他们会不会过一阵儿就不再来村里了?
胡博文说,为了让“法官村长”长期扎根农村,他们把这项制度纳入了法院的日常管理体制中,除了公布“法官村长”需遵守的六项纪律,还要求每名“法官村长”都要写“驻村日记”,同时公布一些日常指标,包括建立工作台账、巡回法庭次数、法制知识讲座次数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加分的指标,违反了六项纪律则会相应减分,并把最后的分数作为年底考核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
除了这些创新,他们还通过《非诉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方式,来进行司法确认,让每次调解同样具有开庭判决的法律效力。
记者在一份《决定书》上看到“本决定书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字样,后面写有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名字,并盖着汝阳县人民法院的章。这样一来,大量可能对簿公堂的案件都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解决,真正做到了老百姓不出村就能解决法律问题。
今年上半年,汝阳县人民法院新收案件1056件,其中司法确认案件275件,诉讼案件比例下降30%;案件调解撤诉率84.87%,比去年同期提高9%;案件上诉率5.9%,比去年同期下降2.5%;未新发一起信访案件,案访比为0;发改判率0.23%,比去年同期下降3%。
5 专家:法官走下去,民心升起来
洛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张如海说,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面临多种压力,如何搭建一个平台、建立一种机制,用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展现法院务实、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这一点很值得大家深思。而有效解决人民法院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关键在于法院审判方式的转变。
我国之前的审判方式改革,主要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按照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要求,法官要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坐等案件上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要保持独立,尽量减少与当事人的单方接触;在审理技巧上,则崇尚坐堂问案,居中裁判,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确认案件事实,强调裁判的事实根据是证据事实而非客观事实。但实践证明,这种审判方式并不完全适合现阶段我们的国情。
“法官村长”这种做法,改坐堂问案为就地审理,到案发地解决纠纷,把客观事实查清楚,把群众的诉讼成本降下来,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胜诉的当事人不损耗诉讼成果。同时,法官走出法院主动发现、化解纠纷,可以变被动为主动,诉前化解纠纷,改变法院“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被动地位,有效缓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因此,“法官村长”这一审判方式的创新,对于民事案件审判模式的改革,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石笑飞 王新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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