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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奸杀少女,社会危害性较小?冤冤相报何时了?

发表于 2011-7-10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秀才江湖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又因“自首”改判死缓,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说,同样是死刑,社会危害不同,就要区别对待。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被告人和被害人两家在同一个村,李昌奎还给王家飞提过亲,因为两家发生了纠纷李昌奎才从外地赶回并实施了犯罪,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赵建生说,“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云南网》



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活活摔死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手段残忍、令人发指、罪恶滔天、天怒人怨,已经让人义愤填膺,更可气的是云南高法却网开一面,颁发“免死金牌”。云南高法颁发“免死金牌”已经让人忍无可忍,更让人忍无可忍的还狡辩此案属于民间矛盾、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不由得让人拍案而起。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论法律知识,你是天我是地;论道德良知,你是狗p!什么玩意!


无论是达官权贵,还是平民百姓,尊严都是平等的。温总理说“要让老百姓活得有尊严”,同样也应该让老百姓死得有尊严。王家飞姐弟俩毫无过错,却被残忍杀害,凶手却获得“免死金牌”,死者的尊严何在?法官说:“李昌奎与受害者是邻居,之前有感情纠纷,两家有民间纠纷,其犯罪有一定的原因。”荒唐!杀邻居、杀追求过的女人、杀吵过架的人,量刑就该从轻吗?拒绝李昌奎的求亲,难道也是王家飞的过错?王家飞的3岁弟弟被残忍摔死,他天真无邪、与世无争,他又有什么过错呢?杀人的是邻居,杀人的是求过亲的男人,凶手就不用杀人偿命,这是什么狗屁道理!法律凭什么不帮助死者讨回公道、让他们死得有尊严!


赵建生说,“并不是要放纵犯罪,李昌奎也受到判死缓的严厉处罚了,刑罚的威慑力是可以体现的”。杀死两个人,其中一个是未成年人,其中一个被先奸后杀,凶手居然可以不用枪毙,这也能体现“刑罚的威慑力”?坏蛋们看了这个案例,知道了李昌奎的遭遇,知道奸杀少女、摔死未成年的弟弟不用枪毙,他们一定会争相效仿、以身试法,“刑罚的威慑力”何在!我看体现的不是“刑罚的威慑力”,而是刑罚的有气无力、背后可能有猫腻。谁都知道,死缓死缓、徒有虚名,不是缓缓再死,而是一缓就不死。不仅不死,还可以减刑,绝对不会做一辈子深牢大狱。相对于李昌奎令人发指的罪行,判处死缓根本就不算什么严厉处罚,而是网开一面,这就是放纵!


赵建生说,“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因为此案判决,网友惊呼“云南——神奇的土地”。其实如此脑残的法官,并非云南的特产,2年前广东韶关有个少女杀了外婆,法官也说杀死亲属、社会危害性较轻:2009年2月7日,18岁少女黄某为了帮助男友筹钱玩网游,纠集8岁的表妹,残忍地杀死年迈的外婆,拿走现金2720元。法院说黄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她是一名刚年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且本案发生在亲属之间具有特殊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古代杀死亲人属于十恶不赦,即使皇帝大赦天下,杀人放火、抢劫叛国,天大的罪都可一笔勾销,唯独杀死父母、杀死外祖父母等弑亲罪行,罪不可恕、天理不容。 请问法官,杀死一个陌生人与杀死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外婆,谁更加惨无人道?谁更加没有人性?一个人连亲生外婆都忍心杀害,还有什么坏事做不出来!如果把这种人渣留在社会上,其危害性能小吗?现在的法官就是“高明”,大逆不道成了“社会危害性较轻”,杀亲人比杀外人社会危害性轻、杀邻居比杀城管罪轻。什么狗p玩意!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社会危害性较轻,完全是胡说八道!如此罪大恶极都不用死,这是法律对犯罪份子言传身教的鼓励,罪大恶极者将前赴后继。如果你和你的邻居有矛盾,如果你追求一个女人追不到怀恨在心,杀吧!反正法律规定“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社会危害性较轻”。罪大恶极者将前赴后继,老百姓人心惶惶,社会危害性能小才怪?法官对李昌奎的纵容,引起老百姓群情激奋、义愤填膺,将对法律失去信心。人心都不稳定,社会危害性岂能较轻!


赵建生说:“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不是家属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而是社会需要惩罚罪恶来体现公平正义,死者需要凶手的血来死得有尊严。法官真会搞笑,凶手犯什么罪,你就判什么罪,这么扯到了“冤冤相报何时了”?莫非我国不是以法治国的国家,而是以宗教治国?讲究“爱你的敌人,为迫害你的人祷告”,信奉“冤冤相报何时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如果果真如此,强烈建议每个法院门口挂上十字架、圣母像、如来佛祖、玉皇大帝,每个法官都要学习圣经、金刚经、古兰经,判案之前先念几句“阿弥托福、善哉善哉”,判案之后念一句“阿门”!

该贴已经同步到 逍遥者的微博
发表于 2011-7-10 14: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 不许缓死~~~
发表于 2011-7-10 15: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昌奎案云南高院二审程序违法!!_天涯杂谈_天涯社区 http://t.cn/a0vkmz

来自 神采飞扬2001 的新浪微博
发表于 2011-7-10 15: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流氓不怕怕的是流氓有文化,明明自己的审判错了,还找那么多理由来解释,解释完了,才知道好多理由根本站不住脚,高院大法官们,现在也真真切切体会到了郭美美把事情越描越黑无可挽救急的要自杀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了吧

来自 peak小屋 的新浪微博
发表于 2011-7-11 09: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雨萌 发表于 2011-7-10 14:54
死刑!!!!!! 不许缓死~~~

这就是中国特色
和谐社会
此处略去XX字
你懂得的。
发表于 2011-7-12 23: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出去,枪毙两个月!
发表于 2011-7-13 09: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与争锋 发表于 2011-7-12 23:09
拉出去,枪毙两个月!

此类人渣
在当今天朝
可谓是:
野火烧不尽
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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