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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称“醉驾一律入罪”对公务员不公平

发表于 2010-12-22 13: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醉酒驾驶能否科学界定?如果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否需要考虑情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

观点一


醉驾入罪扩大打击面


李连宁委员赞成醉驾入罪,但建议慎重考虑是否不分任何情节的只要醉驾即入罪,他分析,目前不管是驾车刚刚启动就被制止住了也好,还是在道路上跑了很长时间,并造成交通拥堵,马上就定罪拘役,同时处以罚金。在对醉酒驾车入罪的问题,他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建议加上“情节严重”,以免扩大打击面。


也有委员建议对醉驾入罪能否给予一定的过渡规定,目前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后果很严重。


比如国务院2007年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国家公务员招考时,目前也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


观点二

公务员应率先垂范


郎胜委员对此认为,醉酒驾驶的行为本身是可以避免的,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法律委员会开会时,亦曾讨论过该问题,他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其行为才有公信力,对他们的道义要求高于一般人是没有问题的。他并分析,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而转型社会也意味着风险社会,运用刑罚手段对一些严重的突出的社会问题给予严厉的压制,也是可以接受的。

发表于 2010-12-22 15: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驾驶的行为本身是可以避免的,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法律委员会开会时,亦曾讨论过该问题,他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其行为才有公信力,对他们的道义要求高于一般人是没有问题的。他并分析,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而转型社会也意味着风险社会,运用刑罚手段对一些严重的突出的社会问题给予严厉的压制,也是可以接受的。


同意这种观点!
发表于 2010-12-22 19: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其行为才有公信力,
本文来自: 河洛社区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0379bbs.cn/forum.php?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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