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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两年以来,全市共有6700多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覆盖职工近70万人,覆盖率近90%,职工工资年均增幅达15%左右。目前,我市正在筹建千人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员队伍,有针对性地为职工提供工资协商服务。
记者今日从全市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使更多职工受益,我市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专门为职工谈工资的协商员队伍正在招募中。
70万职工受益,工资年增长15%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据介绍,我市开展该项制度两年以来,全市共有6700多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在中小型非公企业集中的147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区域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覆盖职工近70万人,覆盖率近90%,职工工资年均增幅达15%左右,偃师、栾川等县(市)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提供的一组数据证明了工资协商制的意义,2010年截至9月底,一拖集团在岗员工人均收入增幅达到30%以上;LYC人均收入增幅15%以上;中信重工调整新的薪酬分配方案,人均增长500元,最高增长1000元,最低增长200元以上,人均年收入达到5.5万元。
外资、港澳台资、民营企业也将工资协商
市总工会透露,今年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向重点领域推进。要把50%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港澳台资、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推进工资协商的重点,使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或“被增长”的问题得以解决。
今后,将把每年3月定为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各级工会将推动各类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协商谈判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市总工会还将在不同所有制企业或行业中选择60家企业作为联系点,各级工会、产业工会建立联系点300个,实行重点督促、上门指导的方式监督工资增长。
筹建千人协商员队伍,您也可报名
协商制度规定,职工方应选派协商代表与企业协商,而代表选拔和职工意见征集都由工会负责,参与协商的代表中一线职工不得少于1/3。该制度虽已实行两年,但仍有不少职工存在顾虑:工会主席也是受雇于企业,工会主席的维权言行势必受到老板的限制,如何保证协商代表代表了基层职工的意见?
陈守仁告诉记者,在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存在着“四不”情况: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方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针对这一情况,一支由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千人“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员队伍正在建立中。
“这些协商员多为义务服务,多由劳动、工会、法律界人士担任。”陈守仁说,目前,各级工会已经招募了近400名协商员,这些协商员将有针对性的为职工提供更有效的工资协商服务。
如果您有兴趣成为一名工资协商员,为基层职工提供帮助,可到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报名。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张老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少敏,市长助理、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等出席会议。记者 连漪 通讯员 高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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