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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刘和受贿获刑20年

发表于 2010-12-27 09: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沈阳12月25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刘和,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沈阳日报》25日的消息指,刘和同时还存在徇私枉法、收受礼金等严重违纪问题。

  经中共辽宁省委批准,免去刘和中共沈阳市委委员职务,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资料显示,刘和,男,1948年4月出生于沈阳市,1969年高中毕业后在沈阳市郊区一所小学做民办教师;1978年调到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孤家子派出所,此后不久被调到沈阳市东陵区政府做秘书,做秘书期间取得党校大学学历。之后,相继担任东陵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沈阳市和平区区委书记。

  2003年7月25日,刘和被任命为沈阳市公安局局长。 2004年被任命为沈阳市副市长。
发表于 2010-12-27 09: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抓住了一个贪官!
发表于 2010-12-27 13: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层出不穷
发表于 2010-12-27 1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鸡蛋妹 于 2010-12-27 13:10 编辑

      民办老师弄成了副市长,他还不办民?提拔的时候组织部的人眼睛瞎了??
发表于 2010-12-27 18: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洛八办的一个叛徒说:我也不想当叛徒,但是面对火红的铁棍直逼屁股眼的时候,说还是不说?现在的高官恐怕只需要一点刑罚,恐怕都招啦!
发表于 2010-12-27 19: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梧桐听雨 发表于 2010-12-27 18:23
据洛八办的一个叛徒说:我也不想当叛徒,但是面对火红的铁棍直逼屁股眼的时候,说还是不说?现在的高官恐怕 ...

说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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