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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网11月3日讯 “我们小区2008年4月交工,这几年都没有供暖,说是因为入住率太低,今年入住率还是很低,该怎么办?”近日,住在洛阳新区牡丹大道和金城寨街交叉口的“中心湖小区”(暂命名)17号楼的任先生致电本报“问暖”。
2日11时许,该小区的物业办公室里热热闹闹,4名业主代表、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泰康物业有限公司、该小区的开发商仪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市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简称新区热力公司)的有关人员正在此召开“四方座谈”会,共同探讨小区今冬供暖的问题。
业主:我们渴望过一个“暖”冬
“住进了带暖气的新房子,却不能采暖,而且新房子还尤其冷,你说急不急?”4名业主态度相当明确,他们害怕挨冻,渴望早日用上暖气。
“不管你们怎么解决,我们肯定是想要暖气的。你们该找问题的找问题,找出问题,该谁负责的请给我们一个说法。”业主马先生首先表态,他能理解其他各方的难处,但造成不能供暖的原因很多,各个环节到底由谁负责,希望相关单位给个说法。同样,马先生也请其他各方能理解他作为一名普通居住者的愿望——很简单,就是想冬季能采暖。
马先生建议,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手段进行收费,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
另一名业主说,据他了解,目前的入住率不够真实,因为有部分业主的房子已装修好,就是因为没有暖气才没有入住,“如果供暖了,说不定这部分业主就住进来了,入住率不就高了吗?”
物业公司:收费是难题,各方压力大
就业主提到的几个问题,该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也有话说。
该负责人说,该小区一共936户,目前入住的共有82户。其中缴纳物业费的共有198户,而入住的82户中有近60户未缴纳物业费。
“连物业费都收不上来,我怎么还敢奢望能将采暖费收来,更不用说基本用热费了。”该负责人说,物业公司的处境其实很尴尬,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他们也没有权利停水、停电,逼其交费。至于强制手段,他们更加慎用。因为作为物业公司,“业主是上帝”,哪儿敢动不动就得罪业主!
“更不用说先交费供暖,再等着业主来入住了,我们不敢冒这个险!”该负责人显得很无奈,他说,供暖前收费都很成问题,更不用说开通暖气后了,只会更难收费。
该负责人粗略算了算,如果要开通暖气,物业公司需提前向新区热力公司预付60余万元的采暖费,但能向业主收回多少,可能会赔多少,都只能由物业公司承担,这让他们压力很大。
开发商:小区供暖管网和设备没问题
仪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说:“目前该小区的主管网和供暖设施都已完善,只要入住率达到可以供暖的标准,肯定会供暖。”
业主们的矛头随即指向开发商,业主们说:“据我们了解,有的小区即使入住率低,也照常供暖,为什么你们就不可以?”
开发商代表说:“每个小区的情况不尽相同,开发商也有各自的特殊情况和目的。”
开发商的说法,业主们不能完全认同。业主们认为,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一定要赔钱给他们供暖,也不太合适,毕竟作为企业,他们也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他们还是很想问:“我们就是想要暖气,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交费后就能供暖
“四方座谈”还有一方——新区热力公司。该公司代表就其他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他说,目前各供热单位在全市的部分小区进行“分户计量”试点,全市统一“分户计量”还需等待。
按行业规定,目前采暖费用采取预付费的方式。在供暖前期,已向供热单位申请供暖的小区,住户应向小区物业公司预先交纳采暖费用,再由各小区物业公司预先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
按规定,只要具备供暖条件的小区提出了用热申请,并预交采暖费,供热单位就会向小区供暖。
各方各有理由,座谈会结束,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眼看今冬供暖无望,业主们带着失望的表情离去,一名业主说:“我们住在暖气房里,只想不挨冻,到底怎样才能实现?”
本周,我们计划在涧西区、老城区、西工区、洛龙区、高新区分别选出几个用暖“问题”小区,并和供热单位一起与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协调,争取让有供暖硬件条件的小区在寒冬到来前温暖起来。
特别提示:如果您还有哪些问暖问题,请继续拨打晚报“问暖热线”65233008、65233009或者帮办记者电话13403792256和13663880419。
采访后记
“四方座谈”照样没能解决供暖问题,大家各有各的理,到底问题出在哪里?“问暖热线”开通以来,这样的疑问真的不少。排除政策漏洞的问题,这“四方”代表是否都需进行反思:
业主想要暖气的心情无人不理解,争取暖气也是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但大家是否想过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责任:入住率过低,可能会浪费资源;其余大部分不入住的业主,因此必须交基本用热费,他们是否愿意;再有,让物业公司赔钱,他怎会乐意?
开发商作为销售者,既然收取了业主的购房款,是否应该明白自己应为自己所售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责任?你卖的是双气房,到了冬天却没有暖气。这是否就像顾客买了你的饺子,回家却发现没有馅儿,人家不该回来找卖饺子的人吗?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业主的单位,即使公司小,不堪重负,是否也应明白自己既管理又服务的双重责任,收费是自己的管理职责和本职工作,如何收费也是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排除其他原因,只有管理好了小区,达到良性循环,入住率才有可能提高,不是吗?
供热单位作为为民服务的供热部门,在服务市民的同时,为市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热力以及便民的供热措施,以期满足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市民日益增长的用暖需求,这也是你们的责任。
当然,市民的用暖需求是正当的,虽然暖气对于洛阳市民来讲并非必需品,但这说明随着我市的经济发展,市民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提高了。这是好现象!但是在各方利益面前,只有物业公司、开发商、供热单位三方均得利,市民采暖才能如愿以偿,政府是否应当也有相应的制度予以支撑呢?(记者 冯莹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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