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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背后的官场逻辑
据新闻报道: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称,酒醉后的她,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检察院亦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请先允许我换个角度看问题,比如说,将周琴与王忠贵的角色调换一下,性别一并调换。在发生同样的事情之后,王报警,周的下场将会如何?想必大家想都不用想,结果肯定是周以强奸罪论处,这是毫无疑问的。
或许大家会被这位警察与检察院的逻辑搞得一头雾水,强奸戴避孕套就不算强奸,那持刀杀人戴手套也可以不算杀人。虽然案件的情节程度不一样,但原理是一样的,强奸戴上避孕套为证据不足,戴手套杀人同样如此,所以说,按此逻辑,凡是不想留下证据的犯罪都可以定性为不犯法。
当然,警察与检察院之所以能下这么一个荒谬的结论,终其原因还是权力作祟,如果说不是警察包庇权势就是受到权势的压力,一个乡镇国土所长的能耐就有如此大的力量,就可以让法律变成一堆烂泥,可以让戴上避孕套强奸不算犯罪,也充分说明,但凡有官员涉案的犯罪都有权力在左右司法。
不知道这位警察是怎么进入到公务员队伍的?作为警察,他肯定不会不知道强奸犯罪的定义,而法律中不可能有“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法律内容。然而,在严肃的强奸案面前,警察何出此言呢,其实,这是一个通病,这种病态已经在腐蚀着法律的尊严和老百姓的权益。官员之间相互包庇,遇到事情相互照顾也成为各地官场的常态,正是有这种关系网,才会有“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谬论。
如果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谬论不被媒体发现并报道出来,周琴就算跑断腿磨破嘴,此案就会被打入冷宫,她也无法享受到法律给予一个公民的尊严。在地方官场上,涉官案件永远都是这幅场景,官官相护的关系网在经营着各自的地盘,在官员与官员之间,他们是酒肉朋友,又是同门师兄,不管哪方出事,都有人挺身相助。
由此一来,所谓的法律与道义只是他们对付平民百姓的借口,老百姓犯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官员们犯的事再大,都是小事。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见怪不怪了。上个星期,江西一报社记者在一处火警现场拍照拍的灰头土脸,警察都可以将其抓起来说是扰乱社会治安。但是,如果所有的警察在对待官员的涉案上能做到如此“认真”,还会出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般谬论么?
透过此案,还可以看出另外一个现象,一个英语教师,怎么能在饭局上喝十几杯白酒,直至喝醉。新闻中说的很明白,是校长命令她去陪领导,不好理解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校方难道把教师当三陪了?现在老师可真不好当,上班面临学习成绩考核压力,下班还要面临醉酒的危险。可见,官场的不正之风已经渗入到神圣的人民教师队伍中去了。
在强大的权势面前,受害群众的呼声是微弱无力的,在他们眼里,法律是最后一根稻草,可是,在盘根错节的官网之下,法律的严肃性被打折,甚至消失。
一起非常简单的强奸案,却被一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而变得富有戏剧性,应该说,这是一句冷笑话,笑看地方官场的唯权是尊生态,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为老百姓伸张正义,打击违法犯罪份子。怎可为权势服务,而且还是以践踏法律的尊严及伤害受害者的感情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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