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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网11月4日讯 为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一些市民会到旧货市场购买旧家电后再参加“换新”活动,这使得废旧家电成了“香饽饽”,好卖难收。律师表示,没有法律禁止市民采取上述方式购买新家电,市民的做法与国家推出这项政策的初衷也没有冲突。
买台旧彩电“赚”300元
昨日,刚装修好新房的市民宋先生在一家电卖场看上了一款售价6000多元的43英寸液晶电视,他想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宋先生在旧货市场买了一台19英寸的旧彩电,然后用旧彩电“以旧换新”。“花了100元买旧电视,买新电视补贴了400元,算下来赚了300元呢。”他说。
旧家电好卖难收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收购旧家电的生意难做了。原因有二。
第一,旧家电被回收后再出售,卖不上价钱。目前,我市市场上14英寸旧彩电的价格在50元左右,19英寸和21英寸旧彩电的价格分别为70元左右和100元左右,最便宜的旧洗衣机价格在200元左右。
第二,卖旧家电的市民少了。很多打算买新家电的市民都会直接用家里的废旧家电“以旧换新”,少有人将旧家电低价出售。
“买旧换新”并不违规
先买旧家电,再“以旧换新”——这种做法违规吗?
大进律师事务所谢律师表示,“以旧换新”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市民“买旧换新”的做法没有影响国家促进经济增长、回收高能耗旧家电的政策。(见习记者 申利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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