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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夜里行舟 于 2010-12-29 10:37 编辑
许桂芳,今年61岁,家住孟津县白鹤镇曙光村。其实她根本没有家,她的家早在9年前就被一个叫乔贯通的人毁掉了。她现在的家,仅仅是用玉米秆在野地里搭起的两个棚子,一个棚子自己住,另一个棚子里住着她的精神不正常的儿子。
那么,在以人为本,日益繁荣的和谐社会里,许桂芳何以落到这种地步呢?
据许桂芳讲,9年前,邻居乔贯通,时任曙光村14组组长,以她家违规建房为由,强行拆去她家房子,并将她19岁的儿子打伤致残。
2003年,孟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1.乔贯通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但应赔偿由此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许桂芳、梁国强(许桂芳之子)被拆除房屋经济损失6080元。2.许桂芳、梁国强要求赔偿梁国强被乔贯通之子乔向阳致伤精神病的各项经济损失因和本案不属同一主法律关系,本院不予支持。
因对孟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许桂芳开始走上了上访路,并因上访分别于2007年、2009年被劳动教养。
昨晚,许桂芳给笔者打来电话,哭求笔者帮她呼吁呼吁,她说:“我都过不成了啊,我和孩子住在四面透风的棚子里,夜里冻得都睡不成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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