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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的,总是要还的

发表于 2011-9-5 09: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表情:无语
    市民来电:3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在涧西区办业务时将一部新手机弄丢,民警根据监控视频锁定了嫌疑人韩某。
    还原现场:3日15时40分许,市民张先生到涧西区七里河农村信用社办理业务,在服务台上填写相关业务单时,他随手将一部价值四五千元的新手机放在了服务台上。等他想起来再去寻找手机时,手机已不见了,他立即拨打了110。
    长春派出所民警杜一滨到场后,立即调出公安机关设在附近的监控视频和该信用社内部的监控视频,查看后锁定嫌疑人为一个在此办理业务的中年男子。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从该信用社当日下午所办理的业务单中,确定了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他当时办理业务,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这是非常重要的线索。”杜一滨说。
    民警拨打丢失的手机号码,电话接通了。“你下午是不是错拿别人的手机啦?”民警问。
   “没有啊,没有!”对方答话后很快便挂断了电话,之后再拨就没人接了。由此种种迹象,民警判定此嫌疑人肯定不是惯偷,应该是一时见财起了贪心。随后,民警嫌疑人身份证上的信息,辗转来到嫌疑人家,嫌疑人赶忙递上手机。
    至记者发稿时,手机已归还失主,此案仍在处理中。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见习记者 山军伟 记者 冯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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