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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 荒唐判决 致瀛洲幼儿园法人 服毒自杀!

发表于 2011-1-1 03: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中院 荒唐判决 致瀛洲幼儿园法人 服毒自杀!
本文来自: 河洛社区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0379bbs.cn/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2
22日上午,洛阳涧西区瀛洲艺术幼儿园举办人、法定代表人刘宏林因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荒唐判决在“市信访局涉法窗口”——服毒自杀。

刘宏林,男,42岁,涧西区瀛洲艺术幼儿园举办人、法定代表人。该幼儿园是刘宏林自筹资金于2003年经区教育局、民政局批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一直合法经营至今。刘平作为刘宏林的委托代理人,在园里具体负责内外事务。

为独霸幼儿园产权,刘平于2008年6月背着刘宏林偷偷违法将幼儿园法人变更成了她自己。刘宏林知道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做了报告,涧西区教育局、民政局很快对自己的错误变更进行了纠正,直接责任人王清成也于2008年7月16日被区纪委以行政警告处分。

此“偷改事件”后,刘平的“贪占”之心仍然不死,竟颠倒黑白以侵权为由于2008年10月将刘宏林诉至涧西区法院,还“鬼使神差”地立上了案。立上案后,刘平使出浑身解数、四处偷改原始凭据,捏造购房合同,杜撰虚假证言,对刘宏林进行大肆诬蔑;主审法官于迎春在接受刘平多次恩贿后,沆瀣一气,置洛阳市国土局、房管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多家合法行政许可、幼儿园法人合法权益于不顾,于2009年12月24日下达判决书,将该园房产所有权判给了刘宏林的委托代理人——刘平,刘宏林当即提出上诉。


洛阳市中级法院接案后,致党纪国法于不顾迟迟不予审理,在当事人的再三诉求下,才于近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枉法判决!刘宏林闻知判决结果,随到“市信访局涉法窗口”反映情况,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喝下一瓶“敌敌畏”自杀!

家属联系电话:1380388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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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09: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吃人饭、说人话、不做人事的东西!
发表于 2011-1-1 16: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彻底调查,严惩违法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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