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旗袍文化协会章程
一、宗旨:旗袍是中华女性最具传统特色、最具东方代表性的时尚装束。它追随着文明、承载着历史、彰显着修养、体现着气质,具有含蓄典雅之美。愿旗袍文化通过当代高雅女性们的推广,更加发扬光大,并在学习和宣扬旗袍文化的过程中,影响和导航周围众姐妹的文化修养,肩负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责任。会员们任重而道远。
二、组织机构:协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文艺部长、财务部长组成。
具体分工:
名誉会长 —— 根据党政国法、行政纲领指导促进协会的工作,引领和规范协会的发展方向。
会 长 —— 负责决策协调协会重大事宜,审核财务签字。
副 会 长 —— 协助会长工作,负责策划、安排、指导活动内容,负责外联和本地业务。
秘 书 长 —— 协助会长、副会长安排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络及落实工作。
组织部长 —— 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协会组织发展及会员报名登记工作;同时负责日常活动的主持。
宣传部长 —— 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协会网站的建立及完善、对外宣传报道和建立影像资料工作。
文艺部长 —— 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协会与文艺相关的训练及演出活动。
财务部长 —— 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工作,下设会计与出纳,严格执行会长签字制度,定期向协会汇报各项费用支出情况。
三、收费标准:
1、每位会员全年总会费为200元;
2、每位会员都有为公益活动做贡献的义务。协会开展每月每位会员缴纳一元公益善款的活动,多缴者不限。
四、活动安排:
1、年活动日 每年的牡丹节(四月十五日)为年活动日。届时协会开展大型的“游园赏花旗袍秀”活动、集体和个人才艺展示活动,并有评选及颁奖;
2、月活动日 每月第三个周日的下午为月活动日。活动内容为公益活动、形体和才艺训练、旗袍文化礼仪讲座、茶道、女红、心态、家庭及处世哲学研讨交流等。要求身着旗袍淡妆出席。
五、协会会员如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六、旗袍文化协会是一块高品位的文化净土,杜绝一切盈利性的商业行为介入。
七、入会程序:热爱旗袍文化,有一定修养和品味,认同协会宗旨,遵守协会章程制度,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理事会讨论批准者,方能成为正式会员。
八、全体会员在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互相尊敬、互相爱护,热爱旗袍文化,关心协会发展,为协会成长壮大积极建言献策。
愿旗袍文化更加发扬光大!
愿会员们为社会和谐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