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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是吃错了药

发表于 2011-10-22 17: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最热烈关注,对于冷漠者的谴责之声不绝于诸家媒体。甚至有有“义愤之士”在现实中也对实践中的“冷漠者”采取“实际行动”:电话骚扰,上门辱骂。更有知名律师呼吁要推动惩罚见死不救者立法,而据说当地政府也有此类的立法计划了。作为局外人慷慨激昂一番其实不算难,作为律师大声呼吁也算是很好的一个扬名手段,作为政府通过一纸条文既安抚了民众,又推卸了责任,更是搞政治的绝妙高招。不过理性的分析问题的实质,通过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来挽回社会道德之颓势,却不过是开错了药方,吃错了药而已!
分析问题的实质,决不能简单的将谴责的板子打在小悦悦事件中那18名冷漠的路人的身上,甚至不能打在那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冒名肇事者身上。当我们作为局外人对小悦悦事件进行激扬文字、慷慨陈词的时候,是否真的反躬自省过在多少场合下,我们抱着远离是非之地的想法;至于那位冒名肇事者身上希望出名的农民工,不过是受了近年来许多“出恶名”却受追捧的娱乐人物的启发罢了。当我们的媒体批判这位冒名肇事者,是否反思过自己也是造成这种非道德化典型的推手之一呢?说到底,小悦悦事件不过是当前社会道德颓势的洪流中泛起的一朵较为显然的浪花而已。
而追究当前社会道德之颓势的根源,我认为有正反两点:一是社会精英道德沦落的示范效应;二是法律制度在打击“热心人”的见义勇为积极性方面功不可没。先说第一点,当前精英阶层的社会道德沦落绝不谓是“少数现象”:就官场而论,纷纷落马的官员,哪一个不是台上道貌岸然,满口为人民服务,背后贪贿腐败,妻妾成群;就商界而论,赚钱就是真理,诚信道德、社会责任,真正当回事的有几个?某某地产商不是公开叫嚣就是为富人建房吗?;至于学术机构,本当是社会的清静之地,但是“白天是教授,晚上是野兽”者不是也屡见报端吗?更常见的则是,所谓的专家学者有奶便是娘,给钱就叫爹,研究房产的就不说房价高;搞刑法的就觉得杀人犯都情有可原。社会精英是社会的标杆,也是社会道德的引导者,精英道德沦落至此,请问还要过多的指责并不为恶,仅仅是不为善的人吗?
再说第二点,近年来我们屡屡看到法律似乎并不站在善行的一边,而是屡屡为恶,其散发出的信息就是面对邪恶,退避三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君不见,某地小区某家遭窃,邻里相呼,群起追赶窃贼,未料窃贼心脏病发作而亡,于是窃贼家属竟告上法庭,要追赶着承担责任;更有甚者,某地飞车党抢人钱财,有热心人驾车追击,劫犯仓皇翻车致死,竟要负担刑事责任,而精通法学之专家称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追击者行为不当。至于如南京彭宇案之类,助人者承担民责任,或者被人诬告之事,似乎不在少数了。
再回到本文的论题,笔者认为,要解决见死不救问题,有赖于社会道德风气的整体转变,这是个太大的问题,我无法给出一个系统的方案,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至少要做到先做到违法必究,把该办的恶人都办了,而不是让恶人当道,更不能把法律的同情心的都集中在同情恶人身上。与忙于立法惩罚所谓的冷漠者相比较,法律更首要的是先把好人保护好,让热心肠的人、见义勇为者放心从容的去做好事。在一个热心助人还要时时防范“法律风险”的社会里,法律又去强迫人去做好事,本来就是件很滑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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