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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南京彭宇案可以重判

发表于 2011-10-25 11: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连遭两车碾过,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事情,再一次把类似的事情掀到了一个制高点。
  这件事情的余波现在已经引起了广东政治高层的注意,10月19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南方日报》 10月19
  彭宇案之后,我们接连碰到类似的事情;但以前的讨论还仅仅止于民间,罕见官方发表评论。这次官方公开出来表态,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窥见这件事情的影响。
  佛山这次的事情,只是一种现象、一种情绪淤积的一个爆发点。从南京彭宇案判下来的那一刻起,我们似乎就该做好为彭宇案付出社会代价的心理准备。是现代社会的最后一种方向,当法律也告诉我们,类似于扶起倒地老太太这样的事情,都有可能要承担起赔偿责任的时候,很多普通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见义勇为的最后的勇气。彭宇案只是一个开端,彭宇案之后,做了好事反被讹诈、甚至被法律判负这样的事情就开始不断冲击我们的眼球和耳膜。
  有人说这是媒体在炒作。可是我们不要忘记了,媒体的所有炒作也要基于一个社会事实。这些事情之所以经过媒体报道后,能在社会上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只是因为它恰恰击中了社会大众道德的最底线,让每个社会的人在这种底线之下重新审视自己,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观察我们和书本中不一样的社会。
  这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冷漠可以完全解释得了的。这18名路人放到另外一个场合,未必会是这样的表现,比如说他可能热心帮助同事,比如说他也曾经多次给弱势群体捐款。但是类似于小悦悦这样的事情,可能让他想起了南京的彭宇、天津的许云鹤,让他在第一时间感觉到了一种很有可能要面对的未知的危险。人的自私、自保的天生劣根性在一刹那占据了上风,以致选择了远远走开,做出了注定要被社会所不齿的人生抉择。
  这里,不妨让我们再看一眼当年彭宇案的判词:“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大的家人到达后,彭宇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如果当年的南京彭宇案是另一种判决,我想,我们肯定不会发生这么多这样的事情。如果当年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知道自己的一次轻率判决会对社会产生这么大的“遗毒”,他会不会改判?
  法律无小事,特别是这种道德的审判,往往会成为整个社会道德的标杆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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