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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名公职人员因“酒驾”被通报

发表于 2011-1-3 11: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4名公职人员因“酒驾”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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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我市集中开展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整治行动,其间已查处公职人员酒后交通违法行为4起。今日,市纠风办通报了对4名“酒驾”公职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这4名“酒驾”公职人员分别是洛宁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罗白杨、洛宁县电业局信息部主任麦卫民、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张发亮、省豫西监狱主任科员杨水普。

  12月8日20时许,洛宁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罗白杨,醉酒驾驶豫CG5256轿车(私车)行驶至洛宁县翔梧路北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洛宁县公安局对其实施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洛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月7日22时许,洛宁县电业局信息部主任麦卫民,醉酒驾驶豫CG0039轿车(公车)行驶至洛宁县兴宁路东岗亭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洛宁县公安局对其实施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洛宁县纪委给予麦卫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暂扣县电业局豫CG0039牌号轿车;洛宁县电业局给予麦卫民撤销其信息部主任职务处分。

  12月10日20时59分,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张发亮,酒后驾驶豫CR1872轿车(私车)在瀛洲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公安部门暂扣其驾驶证;河南科技大学纪委给予其纪律处分。

  此外,今年10月30日21时许,省豫西监狱主任科员杨水普,酒后驾驶豫CPU708轿车(私车)行驶至芳华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公安部门对其实施罚款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等处罚;省豫西监狱党委给予杨水普党内警告处分。杨水普今年7月已退休。

  在对这4名公职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市纪委、洛宁县纪委还责成洛宁县委组织部、洛宁县电业局写出书面检查,并对有关领导实施诫勉谈话;市纪委分别责成省豫西监狱党委、河南科技大学纪委对有关领导实施诫勉谈话。

  市纠风办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纪委监察局要对所属单位交通法规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教育管理有漏洞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市纠风办今日重申:今后,凡发现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一律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是领导干部的,先免职再处分。凡发生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肇事车辆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给予单位领导党政纪处分,没收肇事公车,两年内不允许单位购置车辆。(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张义欣)
发表于 2011-1-3 13: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后,凡发现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一律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是领导干部的,先免职再处分。凡发生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肇事车辆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给予单位领导党政纪处分,没收肇事公车,两年内不允许单位购置车辆。
发表于 2011-1-3 20: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一生 发表于 2011-1-3 13:40
今后,凡发现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一律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是领导干部的,先免职再处分。凡发生公职人员酒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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