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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日,我市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式启用,全市120个工商所同步开始颁发新版执照。新版营业执照没有“有效期”限制,可终身使用,而旧版营业执照不集中更换,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今日上午,准备在西工区数码大厦开设儿童摄影店的罗家珍,在市工商局西工分局王城路工商所领取到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我市新版营业执照的首位领证人。
新版执照优化多
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采用平铺展开式,副本采用折叠插袋式,含内芯和封皮两部分,配套发放。
较之旧版,新版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取消“执照有效期”一栏,商户申领到手就可终身使用,而原先的执照最多只能使用4年。同时,新执照页面更显简洁,将原“名称字号”更改为“名称”,原“经营范围及方式”更改为“经营范围”,并取消了“发照机关”字样,通过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发照机关。
新版执照提高了印刷防伪技术标准,执照正本的底色由纯白色变成淡黄色,底纹增加了篆体“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样,在透光处还可看见“GS”(工商拼音的首字母)水印图案。
旧版暂不用更换
从即日起,我市对所有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发换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都将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启用新版执照后,不集中换发旧版执照。在2011年10月31日前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仍然有效。一旦旧版执照有效期届满,经营者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意愿,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换发执照的收费标准不提高,仍按开业登记每户20元的标准收取。
到属地工商所即可办理新照
今年1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与之配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同日实施。和旧的登记程序相比,《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在多方面有了改进。
申请登记的用户仅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就可办理执照;在办理场所方面,需要申办的公民只要到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就可以,降低了申办成本。
同时,申办时间大大压缩。按照旧的登记程序,申办时间为30天,而按照新的登记管理办法,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个体户,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赵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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