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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工作

发表于 2011-11-13 10: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李东慧)昨日下午,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柳身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洛阳市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等。
  市领导郭丛斌、田金钢、陈向平、沈庆怀、谭建忠、王敬林、李国刚等参加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旧村址在城镇建设扩展区外的,因建新拆旧需要使用周转土地的,按照规划设计可批准使用周转土地,按程序核定周转用地面积。整村拆建或多村联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可按实际需求申请周转用地。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首先要将旧址复垦为耕地,并按1:1比例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实行有偿转让,受益除国家政策性收费外,其余全部返还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会议还原则通过《洛阳市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指出,经市新农办批准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待改造完成入住新社区后,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有地域文化特色确需保留的村庄,经原貌整治和市新农办认定后,可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农用建筑物,可按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登记,登记时股权要界定清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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