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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位不免费 相关部门正研究如何治理

发表于 2011-11-25 11: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本报对市民在免费临时停车位停车遭遇收费的现象进行了持续报道,引发市民强烈关注,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昨日,市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科一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市道协停车管理公司已于今年3月在工商部门注销,凡以该公司名义向市民收取停车费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该负责人强调,对在免费临时停车位收费的行为,交警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罚。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部门只能对交通道路沿线违章、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根据《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位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国土、工商、税务、发展和改革、消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不过,该负责人透露,对在免费停车位停车不免费这一现象如何规范、如何治理,我市相关部门已着手进行研究,届时相关解决措施将向社会公布。 □记者 王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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