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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套做一套,嘴上说法制社会,实际应用权力社会,而且已到了大家都知道、都默认、都无奈的地步了。
中国法治现状现在是,1)三个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2)三个诉讼原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人情。3)三个效力原则:法律服从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决定。4)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报纸公开的 宣传是“三个至上”,“法律至上”殿后!
这是鲍鹏山的一段演说:
李逵路遇打劫的李鬼,被李鬼的鬼话所骗,不但不杀他,反而送他银子,让他改做正当行业,改邪归正。但是,一转眼,这李鬼夫妇竟然要谋害李逵。李逵发觉,劈头揪住李鬼,按翻在地,身边掣出腰刀,早割下头来。
又去李鬼腿上割下两块肉来,洗净了,灶里抓些炭火来便烧。一面烧,一面吃。
《水浒传》里,一再写到吃人肉的情节,并且还特别故意写得非常轻松,非常自然,好像极其常见,从而毫无芥蒂。
一个礼仪之邦,怎么会有这样公然渲染吃人肉的作品呢?
首先,这有事实依据。每次遇到大的社会动乱和饥荒,“人相食”的记载在历代正史和野史笔记中比比皆是。《水浒传》产生的年代——元明易代之时,就是一个特别严重的时期。元人陶宗仪所著的《南村辍耕录》,就记录了朱元璋的“淮右之军”吃人的事实:“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注意,是“嗜食人”,吃上瘾了。
更重要的是,在权力社会里,中国的民间,实际上处于长期的压抑状态,太多的人受损害被侮辱,而且无处申诉,从而人人内心都积压着太多的怨气。我把这种生存状态称之为“带气生存”,在大多数人的生存状态都是“带气生存”的情况下,全社会都充斥着一股可怕的暴戾之气。一个社会不可能让人人不受委屈,但是,要给委屈人一个说理的地方。如果没有说理的地方,那就逼得人们不去“说理”,而是付诸暴力了。所以,《水浒》中一再出现的吃人肉情节,是作者内心压抑的表现,更是全社会压抑心理的非理性释放。专制使人变态,专制使人暴戾,专制使人选择暴力并赞赏暴力,《水浒》的这种描写,是《水浒》作者以及更为广泛的读者集体变态心理的表现,是权力社会的真实图景。
马克思说,“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来说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马恩全集》第一卷,第411,414页)
专制政体及其对人性的兽性化改造,是《水浒传》中人的兽性大发作的根本原因。
《水浒》“暴力美学”的代表人物,就是李逵。
李逵一家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而且,除了感受到贫困、压迫、凌辱和歧视,从来没有得到过社会的温暖。
我以前在讲武松的时候,说到,在封建社会,只有两种人:良民(顺民)和暴民。
在武松家里,武大是良民,武松是暴民;
在李逵家里,李逵是暴民,李逵母亲和大哥李达是良民。
问题在于,良民在这个社会里,得到了什么?
武大被害了。李逵母亲穷困潦倒,眼睛哭瞎了,最后还被老虎吃了。
李达呢?确实算得上是“良民”,甚至配合官府捉拿兄弟,但是,官府对他大哥的报答却是叫他“披枷戴锁,受了万千的苦。”
暴民乃是良民变的,是什么力量让良民变成了暴民?李逵、包括金圣叹,都是有严重的心理变态的。而引起这样大面积、贯穿好几百年的心理变态的,是权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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