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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再次挑战国务院的强拆禁令

发表于 2011-12-24 20: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再次挑战国务院的强拆禁令
       曾引起极大社会关注震惊全国的辽宁拆迁户刺死官员恶性拆迁案开审了,但是很多民众联名却请求轻判。去年48日,辽宁省抚顺高湾经济区建委主任王广良带领队伍和铲车到黎明特钢厂执法时,被钉子户杨义用尖刀刺死。本案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并没有达成协议,拆迁人想继续拆迁,应先向拆迁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而高湾管委会未经行政裁决,自行组织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暴力拆迁,属于不法侵害被告人的家庭财产权益。
      为了避免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利益熏心面前制造一起又一起令人发指的强拆惨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禁止暴力拆迁,下令全国各地严格执行,国务院六大部门共同督察,确保再无暴力拆迁事件。让我们这些弱势的普通老百姓看到国家对我们关心。
      可是,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居然无视国务院的相关政策,顶风而上,跟政策背道而驰,他们任意编造理由,不顾事实就实施强拆,迫害皇姑区长江街的动迁商户,使国务院的法令成了一纸空文!!!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的动迁商户(千盛百货北侧商业网点)动迁强拆事件
   (此处为沈阳市传统的第三大商业街)
   2011年中旬在通知皇姑区长江街地区商业网点楼动迁后,沈阳皇姑区政府动迁办就开始了对这一地区商户的原有财产进行掠夺和人权、经营权的侵犯!
非法强拆事实第一步:
    在商户的牌匾拥有正常手续的情况下,市容办不给正常年检,之后说这些商户牌匾未经许可是非法经营,多次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商户的牌匾进行部分强行拆除,并于2011729日凌晨三点左右执法局动用抓钩机大面积、全部强行拆除商户的牌匾,同时雇佣社会人员对阻止强拆的商户进行恐吓等非法行为。
非法强拆事实第二步:
    2011812日在商户的经营网点门前强行设置围栏,试图阻止商户的正常经营,逼迫商户搬迁。
非法强拆事实第三步:
    通过权利机构多次,多方面找企业商户的麻烦,动用工商、税务、公安、执法局、卫生局、防疫部门等多个权利机构编制材料,企图制造商户的非法证据。(如某商户在已正常参加年检后,工商部门又以已经换所换人的名义扣留该公司工商执照副本,严重影响了其公司的正常经营。税务局也是在企业拥有正常手续的情况下,不给公司正常变更地址等)。
非法强拆事实第四步:
    动用非法程序给商户断水、断电、断煤气、断路以及使用更加恶劣的手段多次雇佣人员采用非法手段盗取国家电力设施(手法非常专业;用电业局内部相关人员的话说此人盗窃手段非常熟练,不可能是一般小偷所为),造成北行被动迁区域整体三次停电十余天,第一次停电四天,盗走电缆线20余米及电力设施(开关、电缆接头、闸刀等),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左右,第二次直接将电缆线剪断,盗走十几米电缆线等,造成停电三天,第三次又将电业局重新接好的新电缆线剪断盗走,这三次的盗取及破坏电缆设施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电业局的领导都无奈的告诉商家,要和动迁办沟通好,不然的话国家和商户的损失太大。
非法强拆事实第五步:
    2011123日皇姑公安分局自称姓付的付某,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非常手段诱骗商户的财务人员到皇姑区华山路派出所进行非法调查,之后125日又给商户的财务人员多次打电话进行威胁、恐吓,企图编造出对企业不利的材料。
非法强拆事实第六步:
    以非法手段威胁商户并调查与商户有关联的企业资料,阻挠商户与相关联企业的正常合作。商户因换季的需要进的一些羊绒衫等货品(属商户正常经营项目范围内),至今仍不允许销售,给商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三十余万元。
      
    在沈阳市皇姑区政府眼里,“国务院令”是一纸空文吗?在国务院多部委发文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的行为,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恶劣手段进行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之后,在国务院四部门调查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通报强拆处理结果后不久,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动迁办将继续挑战国务院强拆禁令的权威性!时至今日,皇姑区动迁办仍在想尽一切办法继续非法对商户进行强迫搬迁。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暴力拆迁,但是沈阳市皇姑区这种暴力强拆现象还在发生。
  现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只有利用网络的力量,恳请各位看官关注,围观!恳请不受政府干涉的媒体关注。强烈要求非法暴力拆迁人员停止强拆也希望政府部门,救百姓于苦难之中,还商户以公道,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纪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违法强拆还在继续……
    皇姑区公安分局经侦处付某于20111213日下午与另一人又到被动迁商户营业场所内抓人,理由是“商户的法人在其它企业是股东,他们编造此企业为虚假注册,该企业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而该企业的各方面投入已近百万元,远远超出其注册资金的50万元”.而经侦处的付某及其它人员,均不确认该企业的正常支出为合法支出,强行编造理由认定该企业为虚假注册,威胁该企业股东(也就是被动迁商户):如若不配合,将上网通缉。这就是中国的政府,中国的法律,随意编造理由就可把人列上网进行通缉。
强拆还在进行中……
    商户表示,誓死抗争,其可能采取一切手段,包括自焚等极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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