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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是在轰动全国的聂磊案结束的同时,青岛最大数额集资诈骗案浮出水面,岛城各界再一次哗然,李辉这个名字频频被提及,甚至于风头盖过吴英案。“集资诈骗”、“五亿集资款下落不明”、“公安领导参与”等诸多标签的背后是一个为求自己利益以投资办厂、办理垫资撤押、银行过桥业务为名,诈骗百余人,疯狂敛财5亿多人民币的女诈骗犯-李辉。然后在这样一起巨额经济案件中,却存在着诸多疑点。 一、公安调查不周,力度不足 李辉案受害人多次举报后,2010年7月28日青岛公安局以“李辉合同诈骗”立案侦察,同年10月15日经青岛市检察院批准对李辉逮捕。2011年3月,青岛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崂山区检察院,但在这个过程当中,公安局在针对李辉犯罪定性上却与法律界专家相悖: 青岛市公安局的第一次结论,确认李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但根据事实,法律界专家则认为李辉属于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 这两者有着质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合同诈骗犯罪是将诈骗来的钱财用于消费。 大量的事实证明,李辉没有自己的经营实体,没有任何投资项目,甚至连不动产都没有发现,这是很明显的集资诈骗犯罪。
图:李辉和被害人所签订的资金使用合同之一 二、涉案金额模糊不清,去向不明 根据受害人的初步统计,李辉涉嫌诈骗金额5亿人民币以上,而在李辉的口供材料中,对于受害人被骗金额并没有交代清楚。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对李辉每笔诈骗的数额和经过询问的不细,很多情节没有追问清楚下落。最后导致了涉案金额不明确:青岛公安机关侦查之初依据资料显示金额高达5亿。但后来,又多次改口,从5亿说金额是1个多亿,最后说是3个亿。而在在崂山区检察院卷宗中竟然遗漏多名受害人,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在李辉的口供中,李辉说1.5亿元的资金给别人堵了窟窿,让公安帮助追回钱,倘若果真如此,那么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详细查找对追赃的对象?另外这个堵窟窿的钱到底是1.5亿么?那么李辉案中剩余的钱呢?在这个资金的去向中,检察院之前提到的李辉工商银行账户分多次提现金7000万元,但现在连这笔钱都已经不知所踪;同时检查院在公诉意见书中,至今没有涉案金额,并且把诈骗金额写为损失金额。 三、确定涉案人员不准。 如果说受害人复杂,涉案金额不好统计,导致数字摇摆不定,则老百姓可以理解。但是事实是在李辉案件中可以查到的直线受害人就有30多个,其他间接受害人多达百余人。而且受害者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核对提交证据,但个别办案警员却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予以拒绝。 事情发展的愈加严重之后,有关机关出面干涉,这才召集了少部分受害人进行了部分核对,当然了召集的这部分核对人却是无直接关系,无从解释; 而公安部门提交给检查院的起诉意见书至今未见。 四、被起获的资金不准 目前公安机关起获的资金只有3万多元,认定其他资金已经被李辉挥霍完。高达5个亿的诈骗资金,即便是按照公安机关认定的金额--3亿元,一个人也不可能一年时间内全部挥霍掉;即使挥霍掉,应该有消费的记录作为凭证的,而事实是一点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就说钱就被花掉了,这个明显有悖常理。 在整个李辉案件中,与其说李辉案件影响之大值得公众思考,更不如说各执法机构所表现出的种种怪异行为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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