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近日闹得纷纷扬扬的华美老总张克强的盐湖经济诈骗案,似乎有望一审判决,张克强的辩护律师朱征夫告诉记者,5月底,国资委下发“新36条实施细则”,要求国企在重组转让中不得歧视民间投资。这还一度引发一股“挺私热潮”,这让朱征夫坚定了“张克强无罪辩护”的决心。
张克强一案备受关注,不仅因为他是华美集团的实际掌门人,还因为这一经济案件涉案金额达到历史最高,
2008年,经吸收合并重组复牌后的盐湖股份(000792.SZ)(时称ST盐湖)估价表现抢眼。5月,有媒体报道,当时持股市值已达70多亿的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云信”),在复牌前夜以7000万价格进行了由国资到民企的股权变更登记,不久被列为中纪委和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特称为“330专案”。
2012年年初,张克强、宋世新、董晓云等7名被告在昆明受审,公诉人指控他们在参与对青海盐湖集团的股权投资中,涉嫌诈骗44.66亿元国有资产。张克强的律师朱征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因为被指控金额高达44亿,一旦经济诈骗罪名成立,张克强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刑期。这个中原委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作为一直默默关注中国经济股权转让状态的民间人士,讲一点私人的看法给大家咯。
冒用身份的“诈骗”
公诉书称,张克强等人与兴云信等内外勾结,冒用其国企身份,签订入股协议,伪造公文、印章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操作方法,共同骗取了数额巨大的国有股权、虚假诉讼骗取确权、欺骗证券监管部门发布虚假信息。指控7人构成个人诈骗罪。
“骗取”系兴云信名义下持有的2.25亿股盐湖股份,“冒用”是因为检方认为华美等民企不具备当时盐湖集团限定“必须是国企”的投资资格。
事情追溯到2006年。复旦大学数学系教授出身的宋世新是一位投资高手。深圳兴云信原是云南烟草旗下兴云投资设立的深圳展销部(办事处),后来在董晓云任兴云信投资总经理期间,成为一个投资与项目运营平台。宋因与董私交甚好而合作投资。
2006年初,宋世新打探到自己看好与研究多年的盐湖钾肥出现投资机会,了解到其母公司盐湖集团的57%股份被青海国资委作为不良资产划给信达和华融,由于需要6亿元资金,宋就联合兴云信及云南烟草一起投资购买57%股权。在前往考察后,云南中烟否决对盐湖集团进行投资,后宋又获悉盐湖集团即将因二期工程改造而增资扩股,遂运作自己的投资平台公司广州振元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振元)与兴云信一起进行投资,不足资金部分由宋世新进行募集。
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后,宋开始多方筹集其他资金,其中包括他的老板张克强。经多轮磋商后达成联合投资共识,2006年11月到次年7月间,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世新妻子王一虹、深圳禾之禾创投、兴云信共同出资3.68亿元获得盐湖集团1.7亿股。除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外,另外还从青海国投受众溢价受让3818万股国有股,是时与兴云信一起成为战略投资者的还有中化集团。
这种借道第三方平台的方式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与风险。信托协议签订后,在深圳一次酒席上的冲突使得时任兴云信总经理的杨承佳与宋关系交恶,杨以那笔联合投资威胁宋。出于保障投资安全的考虑,宋世新找到董晓云,提出了由华美丰收收购兴云信。
由于华美丰收收购兴云信方案迟迟未获得云烟批复,董晓云派人与深圳中介公司伪造了云烟批复,董晓云派人与深圳中介公司伪造了云烟批文、印章。2007年底,华美系以8050万收购兴云信100%股权。次年2月,在深圳工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其中,各方以协议方式约定包括兴云信在内的共同投资的“信托资产”不在收购之列。
检方将这次造价与此前的联合投资市委关联行为,认为张克强等人在本身不符合投资门槛的条件下,冒用兴云信国企身份。
内讧引火烧身
收购完成后,华美集团代理总裁陈金龙直言:“大家还是互不放心。”2008年11月17日,禾之禾向深圳市中院提起确权诉讼。次年1月4日,深圳市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各方对ST盐湖的股权分割。这次分割完成后,华美丰收、王一虹、禾之禾一起出现在ST盐湖前十大股东行列,其中王、宋被称为“神秘夫妇股东”,有媒体查阅当时法院调解文书后初步计算,夫妻合计持股市值超过20亿。
事实上,按照陈金龙的说法,尽管对于钾肥领域宋世新有着多年的研究与跟踪,但在2006年7月宋没有因为筹集资金找到李克强以前,张是根本不知道的。而且开始对于宋提出的华美增资振元公司的间接投资方案是不同意的。一开始,他就在担心风险是否可控,知道宋世新口头承诺可以通过收购兴云信这种方式来控制风险。
有这种担心的不仅仅是张克强,禾之禾实际操作人唐冬元也担心。曾任职大鹏、招商证券中高层职位的唐冬元亦是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对于当年的联合投资往事,唐冬元在给记者的短信中回复目前不方便谈。
据《华夏时报》记者独家了解,唐冬元目前处于取保受审状态,禾之禾名下股份被司法冻结。深圳市中院已经撤销了当年的股份分割民事调解书。因华美丰收在收购兴云信时比当时评估价值溢价2000万元,张克强曾要求联合其他投资者以股份分割名义来共同承担这多支付的成本,引起唐冬元不满,这才有了后来禾之禾的确权诉讼。
“对华美来说,盐湖集团只是很多投资中的一部分。”陈金龙透露,在华美的高峰投资期,每年接触的投资项目就有上百个,对于当初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一开始张克强是谨慎小心的,也聘请法律专家做过深入的投资风险分析。“我们想到过对这笔投资耍赖、不认账等种种方式,但万万没想到会有牢狱之灾。”他透露,张克强被捕后,华美曾面临一段最艰难的时期。
事实上,华美80%的收益都来自投资,除了资本市场外,张克强近年来陆续投资了广州汽车配件城等商业地产运营项目。
说了这么多,相信明眼的看客都已经看的差不多了,其实若非华美的内部纠纷也不至于如此大张旗鼓,看似不可收拾,但是事儿出了总得有个了结,至于如何了结,那就不是我等所能左右的了。现下引用一些专家的观点,结束今天的讨论吧。
华美张克强一案目前已引起法律界和学术界人士广泛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樊崇义等八名刑法学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张克强投资盐湖及受让兴云信股权行为均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但应追求其相关当事人在股权过户过程中伪造公文、印章及行贿等非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